鉴定结论有异议如何处理?
鉴定结论有异议如何处理?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提供充分证据 “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是处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重要依据,由于法医类案件鉴定结论肯定会对一方不利,因不服而启动再鉴定程序往往具有很大随意性,有些案件重复鉴定竟达10余次之多,不仅加重了当事人经济负担,而且导致案件久拖不决,严重影响了司法的公信力。
”据该案二审承办法官钱泊霖介绍,经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并非不可推翻,但异议方需要提供充分证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本案中的司法鉴定机构系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委托,具备相应司法鉴定资质,保险公司以鉴定时间过早为由要求重新鉴定,但未能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故该鉴定结论具有完全证明力,对保险公司要求重新鉴定的申请不予采信。
“在司法实践中,保险公司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往往对部分受害人在诉讼程序之前,自行委托相关鉴定机构所作的鉴定结果申请重新鉴定。对此,保险公司必须有足够的证据予以反驳,否则法院仍可不予准许重新鉴定。”钱泊霖法官介绍说,为了杜绝少数鉴定机构弄虚作假和鉴定不规范等问题,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民事诉讼法新增了鉴定人出庭制度。
其中,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相关法律知识: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答:对伤残鉴定结论不服的救济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要求重新鉴定,另一种是通过质证排除或降低伤残鉴定结论的证明力。 重新鉴定的情况包括两种,一种是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的情况...详情>>
问:输卵管不通怎么治疗问输卵管不通怎么治疗?我结婚三年了,但一直没有怀上小孩,到医院...
答:输卵管是一条弯曲的管腔,开口于子宫角两侧,外端游离,靠近卵巢,全长约8-15cm,在临床上,30%原发性不孕和80%继发性不孕是由于输卵管因素而造成。输卵管阻塞...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