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婚姻法第七条有何内容呢?
解释婚姻法第七条有何内容呢?
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 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 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 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 亲属。 (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 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答:这个不太清楚哦没有了解过哦详情>>
问:法律咨询法律咨询法律咨询: 情况是这样的,我和姐是同母异父,她的生父去世后,母亲...
答:老兄:第一,女婿和儿媳是不能继承遗产的。第二,无论女婿和儿媳在调解书上签字或者不签字,都不影响调解书效力,调解书只要继承人签字即可。第三,法院搞错的是不该让女婿...详情>>
答:那说不定,每个人的想法是不太一样的,不能一概而论,但我忠告女性朋友,男人是个怪(其实这是人的共性,只是男人比女人更明显罢了),越是得不到就越想得到,费尽千辛万苦...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