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 通则的第二十四条的内容有哪些?
贷款 通则的第二十四条的内容有哪些?
对贷款人的限制: 一、 贷款的发放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 三十九条关于资許负债比例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四十条关于不得向关 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 人同类贷款条件的规定。 二、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对其发放贷款: (一)不具备本通则第四章第十七条所规定的资格和条件的; (二) 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文禁止的产品、项目的; (三) 违反国内外汇管理规定的; (四) 建设项目按国家规定应当报有关部门批准而未取得批准文 件的; (五) 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部门许可的; (六) 在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合作、分立、产 权有偿转让、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过程中,未清偿原有贷款债务、 落实原有贷款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七) 有其他严重违法经营行为的。
三、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得对自然人发放外币币种的贷款。四、 自营贷款和特定贷款,除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利息之外。 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委托贷款,除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手续 费之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五、 不得给委托人垫付资金,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 严格控制信用贷款,积极推广担保贷款。
答:特定贷款管理: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应当按国务院规定发放和管理特定贷款。特定贷款管理办法另行规定。详情>>
答:你好: 根据你的叙述,有可能是功能性子宫出血。不必过分紧张,大多数女性随着月经周期的稳定会自发消失,如果反复出现,或者流血比较多,可以到医院就诊。如果治疗多次效...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