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第六条内容是怎样的呢?
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第六条内容是怎样的呢?
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宣告 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 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申请人。 夫妻双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请人。
答:根据法律的属地管辖原则,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都有效力,所以在农村当然适用详情>>
答:你好,就是就当事人法律方面的问题答疑解惑,谢谢,望好评!详情>>
答:由于多数患者患有程度不等的口腔疾病,成年人的龋患率明显高于儿童及青少年,并且多数人还患有牙周疾患、口内不良修复物、缺牙、残冠、残根也比较多见,牙合磨耗及颞下颌关...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