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机关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应当重点审查哪些内容?
公证机关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应当重点审查哪些内容?
公证机关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应当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身份、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如北京等大城市规定,购买当地的私有房屋,买方必须具有当地户口,外地人、华侨或外国人及港澳台同胞购买的,须经当地房产管理部门批准; 2·卖方是否享有出卖房屋的所有权,产权有无纠纷;共有房屋是否征得共有人同意,共有人是否放弃了优选购买权; 3·买卖双方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4·房屋所在位置、"面积、结构等基本情况,买卖价格是否公平、合理、合法; 5·房屋是否已设定抵押或其他担保物权,抵押权人或担保人是否同意出售并放弃了优先权; 6·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内容是否真实、合法,文字是否准确; 7·有关批准手续是否齐备,证明材料是否齐全; 8·买方是否具有购买能力;分期付款的,要审查买方资金是否落实,有无保障,如有疑问则应要求买方提供必要的担保; 9·房屋是否正在出租,承租人是否主张优先权等。
答: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真实合法原则:公证机关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公证事务。 2、回避原则:公证人员不能办...详情>>
答:尿失禁是尿液不自主从尿道口漏出的现象。发病率女性明显多于男性,且随年龄而增长。 常见的尿失禁有以下几种: 1、压力性尿失禁——是指当腹压突然增加时,如咳嗽、大笑...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