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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案件,当庭提出新的举证,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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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案件,当庭提出新的举证,是否有效?

在民事诉讼中,原告在举证期内未提出证据,在开庭当日提出新的证据,请问是否有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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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回答
  • 2006-09-15 21:38:20
      一般情况下是无效的。因为涉及举证时限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
      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但允许如下例外情况: 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
      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民事举证时限制度又叫民事证据失效制度、民事证据失权制度,一般是指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法律规定或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没有向法院提出证据,在规定的期限届满后不得再次提出,从而该证据丧失证据效力的制度。
      这种制度通过确立提供证据的时期来判定逾期举证。对于逾期举证,法院不予采纳。如有正当理由,法院可酌情采纳。

    海***

    2006-09-15 21:38:20

其他答案

    2006-09-15 21:13:48
  • 如果是在举证期后举示的新证据,又没有在举证期限届满的前三日申请延长举证期限,那么这时候举示的新证据是没有用的,可能要承担因举证不能而带来的不利的法律后果,请你参考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n***

    2006-09-15 21:13:48

  • 2006-09-15 20:43:12
  • 举证期限可以有两种:
    1、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2、法院指定。
        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l***

    2006-09-15 20:43:12

  • 2006-09-15 19:42:47
  • 如果过了时间,对方又不肯承认,很难得到法院支持。但你可以找一下有无晚交的合理的理由。
    上海 徐佳捷

    j***

    2006-09-15 19:4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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