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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该怎样争取自已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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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该怎样争取自已的合法利益?

请问我该怎样争取自已的合法利益?

这年代,找工难,辞开也难。这不我朋友辞工了,就遇到了一件这件麻烦事,搞得必情不好,我也不知如何开导才好。请教各位大侠,像我朋友这样的情况,该通过何种途径去争取自已的合法利益。朋友不想也不愿采取极端手段,现在钱虽不多,便她感觉这事让很很憋气。
朋友在广州某家?h专店(某品牌代理商)打过二个月工,因不满公司的管理,和几个差不多时间进去同事集体辞职了,过后,她们发现,有一部分钱被公司扣除了。找到主管,对方解释:现在公司颁发了一份新的文件,像你们这种情况,是不能再拿这个钱了,而这个文件是朋友走后才有的。换句话说,这个钱以前公司是可以给的。再问店老板,老板说,你都走人了,还想回来拿钱?!
补充说明:
朋友是帮她们做导购,导购都有基本工资+提成。现在出现的问题是,朋友她的提成没拿着。
家?h类产品属特殊商品,通常他们不急于拿货,比如装修示完,而这时,他们是先与客户签定合约,付个3成左右的定金。按照公司以前的规定,对于提成的发放须等到客户足额交会款项后方能领到这个钱,不论是现有员工还是已辞员工。而新文件对于已辞员工提成不再补发,对方解释,因为还有售后服务,而朋友理解为这只是他们的一种托辞。他们也无需做什么售后。客户只需凭以前的票据付清余款就可以去找仓库管理人员去拿货了。现在问题是相当于你辞工后,则否定了你在职期间所做的工作。
请问像这类问题有没有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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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回答
  • 2006-08-09 18:30:35
    只要你有证据表明依据企业没有依据劳动合同发放工资,企业就应当如数支付。可在争议发生六十日内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

    5***

    2006-08-09 18:30:35

其他答案

    2006-08-08 12:11:42
  • 按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单位职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包括录用,工资,辞职,福利等等条款,你朋友在被公司录用时有没有和公司签订过合同?如果有的话,象你说的工资发放方面的规定在合同上也应该有的。
    劳动法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支付方式,但用人单位必须用货币形式及时足额发放工资。
    按你说的情况你朋友所做工作的提成款应该属于工资的一部分,公司应该及时兑现这部分的工资。公司所自己规定的文件属违法规定,不能对抗法律规定,公司仍然有义务支付你朋友的提成款。
    按劳动部规章规定,用人单位应该补发你朋友的工资,并支付你朋友不低于应补发你朋友工资的25%的经济补偿。
    如果对方不同意补发工资和给予经济补偿,你朋友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向法院起诉。
    你朋友还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此事。
    

    雪***

    2006-08-08 12: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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