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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他杀了,然后去公安局自守。这样我会被枪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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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他杀了,然后去公安局自守。这样我会被枪毙吗?

他对爱情不忠,玩弄感情,太伤人了!我决定把他给杀了,然后去自守,请问这样我会不会被枪毙?如果没枪毙的话,是不是无期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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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回答
  • 2006-05-24 14:51:21
    杀害他人肯定构成故意杀人罪,自首只是有可能从轻处罚但是否会从轻处罚依法院判决,如果不判处死刑,一般是死刑缓期执行。
    希望你能理智些,为这样的人牺牲自己不值得,还是振作精神忘却过去的种种不愉快,开始自己新的生活。

    5***

    2006-05-24 14:51:21

其他答案

    2006-05-26 16:33:33
  • 不能够这样 多想想美好的未来
    

    s***

    2006-05-26 16:33:33

  • 2006-05-25 14:22:37
  • 我也曾有过这种想法,那时候我也觉得最能解气的方法就是杀了他.
    我明白你现在的感受,表示同情,也给你鼓励.
    说真的如果当时能见到他,也许我也会犯下大错,就因为他当时出差了,也许是天意吧,让我不会做这件愚蠢的事情.
    现在我过的很好,偶尔想起,觉得自己真是幼稚,
    有些痛苦是避免不了的,
    只要自己坚强挺过来,一切都会好的...
    相信我们回得到幸福...

    丢***

    2006-05-25 14:22:37

  • 2006-05-25 10:12:07
  • 可能不会。因为你有自首情节,但只是可能。
    提请注意,不要轻易走极端。为这种事就杀人入狱是得不偿失。虽然你现在义愤填膺,但一旦冲动入了狱就是另一回事了。那时你会追悔莫及,因为即便不死但要度过漫长的时光,那可不是一处消遥自在的场所。绝大多数人犯罪后都后悔就在于此。
    人生路漫长,会遇到很多坎坷。这就需要理性的对待每个难题。丢失一次爱情不要紧。也许某一天你会感到,你丢失的这次爱情还是应当的。

    f***

    2006-05-25 10:12:07

  • 2006-05-24 19:59:46
  • 很不值得的

    l***

    2006-05-24 19:59:46

  • 2006-05-24 17:39:05
  • 不会。
    故意杀人的起点并不是死刑。根据其情节,是7年以上,12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坦白虽然不是法定的减免情节,但是一般都会进行减免。
    不过我劝你不要。
    为这样的人,划不来。
    不如找一个心爱的人,过得幸幅,不就行了。

    b***

    2006-05-24 17:39:05

  • 2006-05-24 16:34:24
  •   “把他杀了,然后去公安局自首。这样我会被枪毙吗?”
                ——会的!!!
        第一,他对你的伤害并未达到特别严重和特别恶劣的程度。也就是说,他的行为不足以引起民愤,你杀人的理由既不能博得人们的理解和同情,又不属于刑法理论上的“义愤杀人”,因此,在量刑时法院不会考虑对你从轻处罚。
       第二、刑法第六十七条对自首作了如下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我提醒你注意,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是“必须”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你应当清楚,别说在全国,就是在你周围,象他这样“对爱情不忠,玩弄感情,说放弃就放弃”的男男女女绝非仅有。如果所有被放弃的人都向你一样擅动杀机,先做好为了活命而自首的准备,然后再杀人,便真能不被判处死刑的话,那全国每天得有多少人死于非命。又有多少人会如法炮制。
      因此我说如果你“把他杀了,然后去公安局自首。
      ”一定会被枪毙! 第三、如前面几位老师所说,你没必要为一个不爱你的人去玩命!爱情丢了可以再重新寻找,生命没了永远也不能复活!! 醒悟吧,年轻人—— 生命只一次, 岂能轻易抛, 婚姻随缘定, 真爱价最高。

    名***

    2006-05-24 16:34:24

  • 2006-05-24 16:24:07
  •   毛主席曾经说过“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如鸿毛”。刘胡兰是个十几岁的小姑娘,她慷慨赴死,名留青史,毛主席为她题词“生的伟大,死的光荣”。这样的人,这样的死让我们敬佩感动。当然,在和平环境,对多数人来说,死得重于泰山或许不太容易,但死得轻如鸿毛则太没有价值了。
      如果你认为他值得爱,那你就争取得到他的爱,你把他杀死还能得到他的爱吗?如果你得不到他的真爱(或者说他不真的爱你),你又何必为一个不爱你的人去痛苦呢?你用你的生命(或近乎一生的自由)去换取这样一个人的命,值得吗?你无权剥夺他人的生命,如果你不顾法律用杀人的方式去宣泄自己的痛苦,那你将成为犯罪分子,要受到社会的谴责。
      更不用说将会给你的家人带来多大痛苦。 很理解你的心情,也很同情你。其实,这种痛苦是完全可以解脱的,等你解脱之后回过头来看看你曾经有过的这种念头,会觉得自己多么幼稚、可笑,也会觉得后怕。珍惜生命、热爱生活,用博大的心怀和勤奋的耕耘去感受和创造你的幸福吧?。
      

    2006-05-24 16:24:07

  • 2006-05-24 15:45:04
  • 对爱情不忠,玩弄感情,属于道德范畴,应当受到舆论或道义的谴责,但罪不至死,即使触犯了刑律,也应该由国家机器制裁,而不能任由个人随意胡来。
    因此,你“决定把他给杀了,然后去自首”,这种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形,将被从严惩处(死缓甚至死刑)。自首不是免除或减轻责任的必然条件,主要取决于犯罪的性质恶劣与否。
    为了一个被人不齿的人渣,毁了自己的一生,不值!!!
    要正视现实,不要轻信花言巧语。试想一个没有主心骨,宁肯舍弃相爱一年多的感情,而屈从于父母的威慑,仅十天就和父母介绍的吸毒女人结婚,甚至在感情被她人玩弄后,仍然缺乏诚信的卑鄙小人、窝囊废,有什么可留恋?!
    彻底离开他,翻过这不堪回首的一页。君不见:
    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

    海***

    2006-05-24 15:45:04

  • 2006-05-24 15:01:13
  • 自首不一定能从轻的,很可能枪毙,同归于尽你觉得合适吗?
    既然他现在的妻子不是个好人,那你就坚决跟他拗断,让他在今后的人生中活受罪,生不如死,我看见过家里有人吸毒的人,活着还不如死了。

    天***

    2006-05-24 15:01:13

  • 2006-05-24 15:00:30
  • 你把他杀了,属于故意杀人罪.你虽然有自首情节,但是并不一定就不会判死刑.如法院考虑你的自首情节,不判你死刑,也得判无期徒刑.
    婚姻是不能强求的,请慎重!珍爱自己的生命,没有必要为这样的男人而毁了自己的一生.

    北***

    2006-05-24 15:00:30

  • 2006-05-24 14:58:24
  • 我想你把这贴发给你男朋友看,估计他比死了还难受。呵呵

    无***

    2006-05-24 14:58:24

  • 2006-05-24 14:52:35
  • 你还没有做,就不要做这样的事了,为这样一个人值得吗?
     就算不判决死刑,弄个无期,在监狱里度过大好青春值得吗?
      一时可能很气愤,如果冲动做了什么不该做的,过后再想也许会觉得后悔,可是后悔也无法改变已发生的事情。
      慎重。。

    杨***

    2006-05-24 14:52:35

  • 2006-05-24 14:40:11
  • 就算不枪毙也是无期,为这样的负情男子搭上生命或以后的岁月就不值得了。还不如大家一拍两散,你再去找寻自己的幸福去吧!
    你现在如此激愤是因为被背叛的羞恼、愤怒、失望、不平等等原因。你试着自己找一安静的地方,什么也别想,过几天,你的想法会改变的。

    f***

    2006-05-24 14:40:11

  • 2006-05-24 14:33:12
  • 千万要冷静理智,不可走极端,要多为关心你的亲人想一想,天底下好男人多的是,没有必要为一个用情不专的人去犯罪,实在咽不下这口气可通过法律或是找亲属,朋友帮助协调解决。犯故意杀人罪当然是要以生命作为代价的,不要做糊涂事。

    1***

    2006-05-24 14:33:12

  • 2006-05-24 14:27:36
  • 小妹妹:
    你好,你知道吗,法律是管爱情忠不忠的。你如果仅因为这就把他杀了,那肯定你会付出代价的,那就是你必须偿命。所以你可不能这样办。你一定还很年轻吧,你可以试着把爱看得淡一些,把已不是爱的东西毫不吝啬的扔掉,重新去寻找爱,你的时间还有的是,干吗要这样做啊,多不值啊。

    阳***

    2006-05-24 14:27:36

  • 2006-05-24 14:19:38
  • 为什么要这样呢!如果这样做,那不是故意杀人吗?
    不要把事情做的太绝了,退一步海阔天空.

    B***

    2006-05-24 14: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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