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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广东省对于晚婚的婚假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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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广东省对于晚婚的婚假是如何规定的?

想咨询一下,目前广东省对于晚婚的婚假是如何规定的?是否包含法定节假日在内,如春节,国庆等。
同样的,对于晚育的产假,广东省又是如何规定的?是否也包含了法定的节假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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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2016-05-18 12:46:37
  • 根据粤人薪[1996]19号规定(摘录):经法定程序办理了结婚手续的,可休结婚假,婚假时间为5天。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婚假、丧假期间的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不作为计算假期的天数(即上述假期不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第36条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
    粤劳薪[1997]115号《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的通知》第六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假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罗***

    2016-05-18 12:4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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