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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网吧弄掉线 定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网吧老板巨额索赔 我该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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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网吧弄掉线 定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网吧老板巨额索赔 我该咋办?

把网吧弄掉线 定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网吧老板巨额索赔 我该咋办?现在我的心里好乱 。万般无奈的境地之下,只好向您求助........ 2006年1月中旬 我的大话西游2帐号 被盗 。为了追查盗号者的IP 及其上网场所。使用了很多软件。但是盗号者的QQ很多时候处于隐身或者TM(办公)模式 即使是显示IP的QQ版本也不能搞到他的IP地址。我只取到一个IP是 来自河北保定高碑店白钩镇友谊路的极星网城。但是仍然不能确定盗号者的活动范围。手上证据仍然不足 ,所以没去报案。决定自己先查一段时间。后来在网上看到网络执法官能够使网吧内的其他用户掉线 ,配合其他的IP追捕软件 使用排除法 不是就能查到 那个盗号贼的IP了吗? 过完年 初六回到市里。此后的几天 也令网吧的其他用户掉过几次线。 2006年2月15日 我在有我会员号的网吧上网时,对方回了我上次发的一条信息 说明对方此时有可能在线。于是我使用原来的办法,掉线于几分钟后恢复。当是全部恢复网吧内局域网的时候,被网吧网管发现。然后在隔壁的录象厅进行殴打和盘问。问有没有谁指使 。经不住打 我只好乱编。对方索要5万,叫我3点半之前给个答复,否则不但叫我这学上不成,还要叫我们家不得安宁。僵持了几小时后,他们知道我自己是个在校大学生。家境也不咋地好。榨不出什么油水。于是跟当地网监处取得联系。我被带到市局接受讯问。 讯问中,警方说我运行网络执法官的时间有5小时多。我解释说了 ,在他们到网吧之前, 我被网吧老板殴打和讯问已有好几小时。在此期间软件当然是一直运行着的。我还提到在警方截图的界面上可以看到 ,当时我已经全部恢复了网吧内其他机器的网络。但警方说,网吧的报案材料说这种现象有好几个月了。这期间所有的掉线都是我造成的。但是我在2006年1月放寒假之前,是在西固的兰化医院见习的。虽然我在这边办了会员卡,这边网费也便宜。但是我也很少有时间能过来的啊。我提到,由于本市所有网吧都使用了同联公司的网吧上网实名卡。我在见习期间很多时间都是在兰化医院附近的 "可可" 网吧上网的,在实名系统中可以查到我的上网纪录。我不可能分身两处吧?偶尔去 "鑫海"上的时候,使用的程序,系统都是都纪录的,可以调出来看我到底有没有使用网络执法官叫他们掉线啊。对此问题,他们一直没正面回答我。但好在警方说看在你是在校大学生的份上,这事先不通知你们学校。每天上完课有时间就到这来交代问题。临走的时候给我发了 传唤证。罪名是涉嫌 破坏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他们说这跟破坏全兰州市的万维网或全国公共信息网性质和严重程度是一样的。该软件属于破坏性程序,危害大于计算机病毒。量刑在三五年左右。我很迷惑,网络执法官软件只是令网吧内其他用户上不了互联网,并没有能力叫其他机器重新启动或者修改程序或者盗取他们数据。好在网监处的人说只要你跟网吧老板谈好 ,赔了损失。这边的行政罚款交了,这学你可以继续上。 2月15日,联系到网吧老板谈赔偿。但是网吧老板一口咬定。他这掉线有好几个月了,这几个月都是我叫他掉线的。他损失巨大。我叫他查上网纪录,他不查,只说我家今天丢了猫,抓住了是你偷的。那是以前都是阿猫阿狗什么的都得问你要,不是你也赖上你了,只能算你倒霉~!(网监处的人也是这么说,我说这不是成有罪推定了吗,起码谁主张谁举证吧?!)否则他就一直闹下去,你这学就别想上了,你这辈子就算是毁了!看在你是学生的份上,现在不要5万了,2万 ,少一分你后果自负!你现在就去想办法凑钱。 有一点我很奇怪,网监处的说法表面上看似乎对我这个学生宽大有加,还考虑到不影响我的学业。但是为什么大字不认识几个,连报案材料都叫老婆写的网吧老板,居然侃侃而谈说我的行为能判三年,他是很懂法律的,晕死。口径同网监处的人那么的相似,包括举例子,同样是那么荒谬的强盗逻辑。完全否定国家现行的无罪推定原则。并且夸大损失程度和厉害关系(与破坏门户网站攻击政府网站,电信万维网同罪!???)。而且更荒谬的是,他作为一个读者所引用的《网络法》是商建刚律师写的,在他那,我是违反了刑律,可为什么作者本人却说不属于刑事案件。他们吓唬我的目的是什么? 我自己是个在校的大四学生,除了带家教能挣点零钱,贴补生活费。以前在大话西游里,靠卖游戏币诈点小钱,没什么经济能力。父亲是教师。母亲无业在家。妹妹也高二了,家里没有能力拿出这么 多钱来。我现在知道,不管是出于什么目的 ,也的确给网吧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我确实是做错了。我不知道我还有没有资格向您求助..........但是我真的很想继续我的学业。我已经走投无路,陷入绝境的我想到了您。我的行为到底能定什么罪,如何量刑。现在我该怎么办?能提供点法律援助吗。请求您救救我吧。这次要能顺利的解决这件事 ,真的要对您感恩戴德,一定重谢。经济还没独立的我,所做的报答和酬劳在您那或许不足挂齿,但包涵了一个无助灵魂的真诚谢意跟祝福。在这我先说声谢谢了。 我现在有个想法,跟网吧老板谈判的时候有律师同去或者有份您的律师信,他们知道学校已经知情,律师都出面了,估计不会再拿学业来威胁我。相信如此一来,在赔偿损失的问题上他们不会在漫天要价了。 写的太长,思路可能也好乱,耽误您的宝贵时间了,身份证跟学生证扫描件在附件内。学生证是以前兰州大学跟兰州学院还没合并的时候扫的。现在换的兰州大学的学生证我没地方去扫描,望谅解。 此致.敬礼. 一个不肖的学子 刘建军 敬上 2006年2月21日 我的联系电话 1 46 如果您看到了 请与我联系 ,我好绝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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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回答
  • 2006-02-28 00:53:36
      《刑法》第286条第1款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按照法律规定,要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首先需要确定你的行为所侵犯的对象究竟是不是计算机信息系统,其次,要看是否造成了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
      下面结合你的描述,我们来分别认定一下事实: 1、网吧究竟算不算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1994年2月18日 国务院147号令)第2条明确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概念,即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网吧虽然有计算机和相应的配套设施,但是它能提供的仅仅是上网的商业服务,并没有按照既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进行系统化的信息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也就是说并不能算是一个真正的信息数据采集加工和应用的系统,不能算是法律意义上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2、你使网吧内部分用户掉线,算不算后果严重。掉线虽然确实使网吧不能正常运营,但是并没有达到“后果严重”的地步,所谓“后果严重”应当指由于不能正常运行致使国家重点保护的信息丢失或者错误处理了重要的信息,或者使国家重点保护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瘫痪,严重影响了有关部门的正常工作等,你的行为造成的危害还远远没有达到此地步。
       既然你侵害的不是计算机信息系统,后果也不严重,根本不足以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网吧老板确有恐吓勒索你的嫌疑。对这种事情,你应该争取你所在学校的支持,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援助,并向新闻媒体曝光此事,把斗争进行到底。而且你还遭到该网吧的非法拘禁和殴打,他们的行为更接近于犯罪(非法拘禁罪),你应该积极收集保留相关人证物证,抓住他们的把柄。
      你所说的网吧老板,看来也是属于欺软怕硬型的,你就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吧,不要任人勒索宰割,放心,你的行为还达不到犯罪的程度。 当然,你的行为虽然没有犯罪,但也属于违法行为,对该网吧确实构成了民事侵权,给其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你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赔偿数额绝对不会是网吧老板狮子大张口的那个数额,而应当以实际损失为限,而损失究竟有多大,必须都有证据证明,光凭他嘴说是没有用的。
      如果你所说的情况都属实,即你绝大多数时间在另一家网吧实名上网,只是偶尔来这家网吧,上网时间、使用的程序等都有记录,那么可以肯定你造成的实际损失不会有多大,网吧老板漫天要价绝对不会有有力的证据支撑的,他非要高额索赔,只能让他日后上法庭时自己多掏诉讼费罢了,毕竟民事案件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
      

    蓝***

    2006-02-28 00:53:36

其他答案

    2006-02-28 00:37:36
  •   刑法第286条,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支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未的规定处罚 。 我没有具体解释,但从你的情况上看,你是有违法行为,但不构成犯罪。对你的处罚最多是刑政处罚,并且从你是学生的情况和对网吧网络的掉线情况看,警告的处罚就是可以的。
       网吧老板和网警为什么说法一致,无从知道,如果网警一定要你对网吧老板进行赔偿,你可以到市公安局纪检部门投诉或控审科审诉。 另,网吧老老板非法拘禁你几个小时,并对你进行殴打,你身上是否有伤,或有什么证据,如果有的话,他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拘禁罪,你可以带相关证据到刑警队告他,一定要有证据。
      或者他拘禁你24小时以上,有无殴打行为,都已经构成非法拘禁罪。 。

    s***

    2006-02-28 00:3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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