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一年多以后,职代会还存在吗
我母亲的企业在2002年破产,破产后又重新成立了一个新公司,2003年12月,新公司又以破产前企业的名义召开职代会讨论表决老职工住房分配问题,请问他们这样做合法吗?企业破产一年多以后,职代会还存在吗。谢谢。
恐怕你的问题中存在两个企业的交叉情况。如果原有老企业没有进行注销登记,那么是否进行了年检登记?假如进行了年检就说明企业并没有通过破产程序解散。另外你所说的破产都进行了什么程序?是否组织了清算小组?是否登报通知债权人?是否有过债权人会议?是否进行过清产?以上问题涉及到你母亲原有企业是否仍然存在的问题。现有公司是否含原老企业的部分财产?建议你最好到工商局调查两个企业的注册资料,弄清楚两个企业的关系以及各自的状态。然后针对你母亲的具体情况作出是否诉讼的决定。如果可以提供更详细的资料,可以发邮件gaojv100@ ,我愿意进一步为您分析
当然不正常,也不合法。
企业的作为法律主体依然存在,只是不能再进行经营活动.可起诉要求其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清算.
《工商管理条例》(1982。08。09 )第八条 开办工商企业,不需要进行基本建设的,不办理筹建登记,直接申请开业登记。申请开业登记,应于开办企业批准后三十日内,向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第十一条 工商企业改变企业名称、经济性质、生产经营范围、生产经营方式,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于批准后三十日内,向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
其他登记事项如有变更,应当在年终向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书面报告。 第十二条 工商企业歇业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批准后三十日内,向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销手续,缴销营业执照。 工商企业停产或者停业在一年以上的,视同歇业,应当办理注销手续,缴销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 工商企业合并、分立、转业或者迁移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于批准后三十日内,分别不同情况,办理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歇业注销手续。 第十八条 工商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根据不同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罚款、通知银行冻结其存款或者撤销其银行帐户、勒令停办或者停业、吊销筹建许可证或者营业热照的处分: (一)未经登记擅自筹建或者开业的; (二)违反核定登记事项进行生产经营不接受劝告或者不按照规定期限改正的; (三)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四)伪造、涂改、转让筹建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的。
工商企业利用营业执照为合法形式从事非法经营的,其非法所得,应予没收。 这是我为您找到的相关法条,注意其中的几个“三十日”,可见那个老公司已被吊销了,而新的公司尚未登记,目前属于非法经营。原公司既然不存在了,皮之不存,毛将焉在?。
企业破产,就相当于企业已经不存在了。 职工代表大会是依附于企业存在的,没有企业,就不再有职工代表大会。
答:如果判决书上有资产的价值,就按判决书上的价值入账。如果判决书上没有价值,单位可以参照市场价值确定,也可以请事务所进行评估,按评估值入账。详情>>
答:酸牛奶是用鲜牛奶通过特殊细菌发酵制成的,牛奶经酸化后,酪蛋白凝块变小,并且可使胃内酸性增高,对于宝宝的消化吸收很有帮助,宝宝适量食用酸牛奶是有好处的。需要注意的...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