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有个问题想请教
我老公有了外遇大约8年了.现在2年没回家了.一直和那个女 住在一起.我不想离婚,因为孩子的关系我没有告我老公.如果我老公去世了我还有没有权利讨回我老公给哪个女的买的房子.和一些银行存款.
你好! 你问的这个问题,在实践中存在很大争议,不是简单回答是与否的问题。 如果你提到的房子和存款是在你丈夫名下,在一般情况下可以作为遗产法定继承。 如果你提到的房子和存款是在外遇名下,或是你先生自立遗嘱将财产明确主张由外遇继承,则非常复杂,你需要举证房子的出资是你先生,主张该赠与行为无效,在我国司法审判实践中,已有相似案例: 四川省泸州市某公司职工黄某和蒋某1963年结婚,但是妻子蒋某一直没有生育,后来只得抱养了一个儿子。
由此原因给家庭笼罩上了一层阴影。1994年,黄某认识了一个张姓的女子,并且在与张认识后的第二年同居。黄的妻子蒋发现这一事实以后,进行劝告但是无效。1996年底,黄和张租房公开同居,以“夫妻”名义生活,依靠黄的工资(退休金)及奖金生活,并曾经共同经营。
2001年2月,黄到医院检查,确认自己已经是晚期肝癌。在黄即将离开人世的这段日子里,张面对旁人的嘲讽,以妻子的身份守候在黄的病床边。黄在2001年4月18日立下遗嘱:“我决定,将依法所得的住房补贴金、公积金、抚恤金和卖泸州市江阳区一套住房售价的一半(即4万元),以及手机一部遗留给我的朋友张某一人所有。
我去世后骨灰盒由张负责安葬。”4月20日黄的这份遗嘱在泸州市纳溪区公证处得到公证。4月22日,黄去世,张根据遗嘱向蒋索要财产和骨灰盒,但遭到蒋的拒绝。张遂向纳溪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依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判令被告蒋某按遗嘱履行,同时对遗产申请诉前保全。
从5月17日起,法院经过4次开庭之后(其间曾一度中止,2001年7月13日,纳溪区司法局对该公证遗嘱的“遗赠抚恤金”部分予以撤销,依然维持了住房补贴和公积金中属于黄永彬部分的公证。此后审理恢复),于10月11日纳溪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认为:尽管继承法中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而且本案中的遗赠也是真实的,但是黄将遗产赠送给“第三者”的这种民事行为违反了民法通则第七条“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因此法院驳回原告张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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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意杨晓林律师的意见
如果你老公给她买的房子你能证明是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所购,可以要回。
你的权利得到支持的可能性大,但他们同居期间共同创造的财产法律上视为是合伙,这点对你不利.
除非你老公写下遗嘱将财产留给哪个女的,否则那些财产你将有继承权,你可以先从哪部分财产获得一半,另一半如果你老公有父母在,那你和他的父母平均分配。哪个女的一分钱都得不到的。
我也是觉得你还是找个律师详细的咨询一下为好。
当然,因为赠与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并未征得你的同意,你可以分得其中一半财产
这个问题你要请教一下律师,免得自己吃亏.
除非你老公写下遗嘱将财产留给哪个女的,否则那些财产你将有继承权,你可以先从哪部分财产获得一半,另一半如果你老公有父母在,那你和他的父母平均分配。哪个女的一分钱都得不到的。
当然,因为赠与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并未征得你的同意,你可以分得其中一半财产
答:您好:您所说的情况一般是不会受孕的,如果在月经应该到来后的一个星期仍然没有月经的话就应该考虑是妊娠,可以用早孕试纸进行测试,也可以做B超来检查。详情>>
问:右侧睡觉抬头颈部痛而左侧睡觉抬头颈部不痛右侧睡觉抬头颈部痛而左侧睡觉抬头颈部不痛...
答:您的这个情况,如果是“一惯性”的,那要考虑是否颈锥有一侧骨质增生(颈锥病),如果是偶而的一次,那有可能是您“贪”凉而受到了冷气的刺激而产生的颈部肌肉痉挛或者是由...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