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高手帮忙
一、我认为是合伙关系。 原因: 合伙成立要件:1、两个以上的适格人,2、签订合伙协议。3、共同出资,共同经营。 第一个就不用说了。 第二个,我国《民法通则实施意见》第50条规定,个人合伙合伙人实现未订立书面协议,有口头协议且有两个无厉害关系人证明的,该口头协议有效。合伙人实现未订立协议,但参与合伙盈余分配发,也应认定该合伙成立。 乙参与了合伙盈余的分配,基于上面的规定,符合条件。 第三,我国法律规定个人可以以劳务形式出资。本案中,乙以劳务出资,参与经营与盈余分配,符合条件。 所以,双方是合伙关系。 二、根据法律对合伙的相关规定,甲乙对丙的医疗费用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三、因为乙承担的也是无限连带责任,所以丙可以要求乙支付5万元的医疗费。
答:那说不定,每个人的想法是不太一样的,不能一概而论,但我忠告女性朋友,男人是个怪(其实这是人的共性,只是男人比女人更明显罢了),越是得不到就越想得到,费尽千辛万苦...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