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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补贴和住房补贴这两个词组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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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补贴和住房补贴这两个词组有何不同

在房改计算中,购房补贴纳入房子面积中,而住房补贴可以不算,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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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5-12-22 00:02:09
    购房补贴一般是对于正处于购买房产或者参加房改阶段的职工给予的住房福利补贴;
    住房补贴一般是不论是不是买房都按月或者按照其他途径发放给职工的住房福利补贴。

    1***

    2005-12-22 00:02:09

其他答案

    2005-12-27 09:15:33
  • 住房补贴是国家规定的费用,购房补贴是单位的个案。

    学***

    2005-12-27 09:15:33

  • 2005-12-25 04:35:24
  •   住房补贴 
        时间:2004-3-22 
     
         
        住房补贴就是将原用于住房建设、维修、管理折旧的资金、租金收入、公房出售收入等进行核定,根据城市价格水平、面积水平、需补贴的年限和比例给职工发放住房补贴。
    住房补贴按照发放方式又可分为一次性补贴、按月补贴和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等。
       (1)一次性补贴方式,在职工购房时一次性发放。对发放一次性补贴的职工必须有一定工作年限的规定。未达到规定年限的职工,按实际工作年限发放。差额部分可以借支,在今后工作年限内抵扣。 (2)按月补贴方式,在住房补贴发放年限内,按月计发。住房补贴主要采取一次性补贴方式;补贴资金来源稳定,数量充足的城市和单位,在妥善作好住房补贴资金的长期规划和安排后,也可采取按月补贴或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
       (3)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方式,按一般职工住房面积标准计算,逐月发放基本补贴;各级干部与一般职工因住房面积标准之差形成的补贴差额,在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住房补贴办法的优点是灵活性强,能适应各地各单位的情况,能区别对待有房户、无房户、力求社会公平。
      采用住房补贴方式,要有科学、规范的补贴发放办法、避免随意性。 从目前各地制定方案的情况看,绝大多数省,市采取一次性补贴或按月补贴的形式,有个别城市准备采取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的形式。相当一部分省、市采取了“新房新办法,老房老办法”加“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方式,即对新方案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采取按月补贴的办法,对新方案实施前参加工作的无房职工和住房面积未达标的职工采取一次性补贴办法。
       在按月补贴中,又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在一定年限内(一般20-25年)逐月发放住房补贴,计入个人账户;另一种是按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提高住房公积金缴交率,作为住房补贴,比照住房公积金的办法进行管理。这些都把对新人的住房补贴与长远的住房货币分配理入工资的要求相结合,值得借鉴。
      但要注意按月补贴的控制年限不能太短,时间越短,测算出的补贴比例就越高,会加大财政和单位补贴压力,也不利于长远的住房补贴理入工资。实行提高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例的方式,特别要注意缴交年限和缴交的比例的测算。原则上应按照职工工作年限(公积金缴交年限)测定,如35年左右。
      因为随着分配制度改革的深化,全部收入货币化,全部货币工资化,职工工资基数会逐渐加大,如果年限太短,缴交比例过高,今后难以调整。此外,考虑到职工日常生活,职工个人缴交部分要确定一个合适的比例,不能太高。 因此,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形式应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来确定。
      总的原则应是多样化,不搞“一刀切”。不同的地方可采用不同的形式,一个地方也可以同时采用多种形式。比如房价工资比已经比较合理的地方,主要是小城镇,职工工资中已经含有足够的住房消费含量,就不必再发放住房补贴;对房价收入比差不大的城市,可以采取适当增加公积金的形式,实现住房分配货币化;对于房价收入比差大的城市,在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同时,如果财政、单位住房建设资金来源稳定,则可以理入工资;如果资金来源不稳定,则可采取住房补贴的形式。
       职工购房补贴资金热点问答 1、什么是购房补贴资金 购房补贴资金是指在京中央单位按照《方案》的有关规定,向无 房或住房未达到规定面积标准的职工发放一次性补贴、按月补贴、差 额补贴和级差补贴的专项资金。 2、购房补贴资金的发放对象及面积标准 无房和住房未达到规定面积标准的职工(含离退休职工)。
       面积标准: 公务员:科级以下60平方米;正副科级70平方米;副处级80 平方米;正处级90平方米;副司(局)级105平方米;正司(局) 级120平方米。 机关工勤人员:技术工人中的初、中级工和25年以下工龄的普 通工人60平方米;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含25年) 以上工龄的普通工人70平方米;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80平方米。
       住房未达到以上标准时,均可按规定申请住房补贴。 3、职工住房面积的核定 下列住房的面积均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一、 职工(含离退休人员,下同)及其配偶按规定的普通公有 住房租金标准承租的公有住房; 二、 职工及其配偶以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 三、 按照城市房屋拆迁政策,对被拆迁公有住房使用人和执行 统一租金标准的城镇私人出租房屋使用人,已实行货币补偿的,其计 算货币补偿金额的房屋建筑面积; 四、 职工及其配偶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集资合作建造的住 房; 五、 单位资助职工及其配偶购建的房屋减去扣除面积的部分。
       扣除面积=[职工集资购(建)房款—职工按当年房改成本价购 房房价款]+所购住房总房价款或所建住房成本价款×集 资购建住房面积。 六、 有两个(含)以上家庭共同承租公有住房的,住房面积按 职工居住的居室面积与应分摊的面积之和核定。
       七、 房屋原承租人去世后,实际承租人经房屋产权单位同意并 按规定办理变更租赁手续的,核定为实际承租人及其配偶的住房面 积。 八、 职工及其配偶既未以规定的普通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承租公 有住房,也未以住房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的,为无房职工。
       九、 职工及其配偶申请承租或购买一套以上公有住房的,住房 面积合并计算。住房现承租人或购买人无论是职工及其配偶,还是其 子女,原则上核定为职工及其配偶的住房面积。 十、 职工现有住房面积按建筑面积核定,建筑面积计算方法按 有关规定执行。
      承租住房的,按租赁合同上注明的住房使用面积折算 建筑面积;购买住房的,按产权证上注明的建筑面积计算。 职工现住高层住宅建筑面积的核定,按全部公共面积分摊计算 建筑面积的,可减少10%的建筑面积;按实际使用面积乘以1。333系 数换算建筑面积的,不减少10%的建筑面积。
       下列住房面积不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一、 职工全额出资以市场价或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建造的 住房和以市场租金承租的住房; 二、 已按规定补交房价款购买的超标部分公有住房; 三、 职工及其配偶以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的私有住房。
       4、购房补贴分类及计算方法: 购房补贴分为按月补贴和一次性补贴。 一、 按月补贴的发放对象和计算方法: 按月补贴是指单位为无房老职工(指1998年12月31日(含) 前参加工作的无房老职工)和新职工(指1998年12月31日后参加 工作的职工)1999年1月1日后工作年限内按月发放的购房补贴, 计算公式为: 无房老职工和新职工按月补贴额=职工当月标准工资×年度月 购房补贴系数 二、 一次性补贴分为无房老职工1998年底以前的一次性补贴、 未达标职工差额补贴、职工职务晋升级差补贴三种。
      三种一次性补贴 的发放对象和计算方法如下: (一) 无房老职工1998年底以前的一次性补贴是指单位为无 房老职工一次性发放的1998年底以前工作年限内的购房补贴。计算 公式为: 无房老职工一次性购房补贴额=[职工1998年月均标准工资× 1999年年度月购房补贴系数×职工1998年底前的工作月之 和]+[1999年年度工龄补贴额×建立住房公积金前工龄×职工购房补 贴建筑面积标准] (二) 差额补贴是指单位为住房面积未达标职工一次性计发 的差额补贴。
      计算公式为: 差额补贴=(1999年度基准补贴额+1999年度工龄补贴额×建立 住房公积金前工龄)×差额面积 差额面积=职工住房面积标准-现住房建筑面积 (三) 级差补贴是指1998年12月31日(含)前参加工作的有 房老职工职务晋升、工勤人员晋升技术等级时,单位对其一次性计发 的级差补贴,计算公式为: 级差补贴=(届时基准补贴额+届时工龄补贴额×建立住房公积 金前工龄)×级差面积 级差面积=晋升后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晋升前购房补贴建 筑面积标准 差额补贴是1998年12月31日(含)前参加工作的有房老职工 住房未达标的,由所在单位根据其差额面积计发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计算公式为:(1999年度基准补贴额+1999年度工龄补贴额×建立住 房公积金前的工龄)×差额面积。 级差补贴是1998年12月31日(含)前参加工作的有房老职工 在对未达标、超标处理后,职务、技术等级晋升的,由所在单位计发 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计算公式为:(届时基准补贴额+届时工龄补贴额 ×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级差面积。 已按月领取购房补贴的新职工、无房老职工均不再计发级差补 贴;经过超标处理的有房老职工,在职务、技术等级晋升时,由所在 单位按规定计发级差补贴。 5、购房补贴资金的管理、发放   在职职工按月补贴存入职工在银行设立的购房补贴资金专户;离 退休职工的一次性补贴和未达标差额补贴,由所在单位直接发放给职 工个人;在职职工的一次性补贴,未达标差额补贴和级差补贴存入职 工在银行设立的购房补贴资金专户,在职工购房时直接划转到售房单 位帐户,支付职工购房款。
       6、购房补贴资金的管理、发放部门 财政、审计部门负责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补贴发放、管理的 监督、检查工作。 7、 补贴的程序 各部门应按规定建立购房补贴发放情况备查制度,购房补贴要 由职工提出申请,向所在单位如实提供本人和配偶住房情况。
      所在单 位将领取购房补贴金额、职务、工龄、住房情况,配偶住房及领取购 房补贴情况与资料在本部门范围内张榜公布。 8、关于离退休人员一次性购房补贴的月均基本离退休费标准问 题 1998年12月31日前已离退休的无房老职工,一次性发放购房 补贴时,“职工1998年月均标准工资”按“职工1998年月均基本离 退休费”计算,基本离退休费不包括国家规定的各种津贴、补贴和各 部门自行发放的各项补助。
      1998年各职务月均基本离退休费标准由 人事部确定,行政人员:正司局级800元,副司局级700元,正处级 570元,副处级510元,正科级440元,副科级及副科级以下380元; 工人:高级技师480元,技师和高级工480元,中级工、初级工和普 通工370元。
       9、关于已故职工的购房补贴问题 1999年8月16日《方案》印发前去世的无房或住房未达标面积 标准的老职工,不再发放购房补贴;1999年8月16日(含)《方案》 印发后去世的,其去世前的购房补贴由原工资关系所在单位根据其住 房实际情况及相关规定发放,并由其继承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 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支取手续。
       10、关于异地安置人员的购房补贴问题 离退休后异地安置(含回原籍安置)的无房或住房未达标职工, 且当时未作其它安置的,由其原工资关系所在单位按照安置地购房补 贴的有关规定处理。 。

    其***

    2005-12-25 04:3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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