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合同
我2009年在医院工作3年半没签过合同,也没买过保险,3年半以后才和我签合同买保险,结果之前2013到2018的和同,是不是那3年半的功力就不算呢,2013的低工资也是830元吗?同工同酬也不执行合法吗请帮帮我
1、虽然你在工作后受到了不公正对待,且医院的行为是违法的,但由于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为一年,所以,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而应得到的二倍的工资能否得到,需根据所在地区劳动行政部门的实际做法确定。 2、你未能享受到同工同酬的工资待遇,既可能与当地普遍做法有关,也可能只是医院的个例,也只能由你自己去打听、咨询。 3、同理,得到的工资是否属于当地最低工资,也只能由自己去打听、咨询。 4、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医院未依法为你缴纳社会保险的做法,是违法的,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应予补缴。 5、你与医院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始自2009年进入医院工作之日,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故工龄应从参加工作之日起开始计算。
2009年后3年半单位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那么自2009年你入职后第二个月开始,单位应向你支付双倍工资至第12个月,如之后还未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你与单位之间则转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现在单位和你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违法的。你可就上述情况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注意搜集证据。至于你所说的最低工资问题,因各地标准不一样,所以请参考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相关文件。
答:如果是劳动合同,向人事局投诉。详情>>
问:"人有三急"其实指的是什么?"人有三急"其实指的是什么?
答:级别:学长 2006年4月9日 现在“人有三急”多用来指饮食或排泄问题等等,说法不同。这种引用倒也形象贴切,无可厚非。 而有史可查的真正说法是“人有三疾”。三疾...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