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能成为普通合伙人吗?
《合伙企业法》第3条明确规定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 1. 我想问下,这个法条怎么理解的? 是指“社会团体”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还是仅指“公益性的社会团体”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 2. 碰到类似这种“公益性的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前面有修饰语(如,这里的公益性的)的句子,怎么理解? 谢谢
“公益性的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应该理解 为“公益性的事业单位和所有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 事业单位分公益性和非公益性,前者主要指医院、学校之类的,非公益性的事业单位不受法律限制。普通合伙人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为了保障公众利益,法律上作了限制。 社会团体并没有“公益”和“非公益”之分,XX协会之类的社会团体只是某类人的事,对公众来说似乎都是可有可无的。社会团体因为它的特点,一般都不允许从事经营的,即使合伙企业法没有规定,也有其他法规禁止。 国家机关理所当然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如果第三条列入其中,就显得多余了。
但愿不是海盗 船。
这里应当理解为公益性质的事业单位和公益性质的社会团体,立法本意是指如果这些单位普通合伙人会损害国家或者公共利益,并不是禁止所有的社会团体当普通合伙人
答:国家机关与企业不同,其员工发生工伤事故或者患职业病的概率较低,此外,其经费完全由财政拨款。因此,《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规定,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详情>>
问:右侧睡觉抬头颈部痛而左侧睡觉抬头颈部不痛右侧睡觉抬头颈部痛而左侧睡觉抬头颈部不痛...
答:您的这个情况,如果是“一惯性”的,那要考虑是否颈锥有一侧骨质增生(颈锥病),如果是偶而的一次,那有可能是您“贪”凉而受到了冷气的刺激而产生的颈部肌肉痉挛或者是由...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