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探矿权的账务处理
我公司购买一处探矿权,有些问题需要请教。一是该处探矿权的转让需要经过市级和省级相关部门批准,在签订合同时先付部份款项作为履行合同的保证金(以后转入购买价款中),等到市级部门批准后再支付部份价款,最后省相关部门批准后付完全部款项。全部完成后转入无形资产对不对?没有付完全部价款时记什么科目?二就是转让方实际已经开始探矿生立工作,购置了部份矿山设备、建筑、物资等,这部份另外单独计价一并转让给我公司。这部份的账务怎么处理?可不可以并入探矿权的购买价款中?谢谢!
问题1 1、签订合同时付保证金时 借:预付账款(或其它应收款)--保证金 贷:银行存款等 2、支付部份价款时 借:预付账款--探矿权 贷:银行存款 3、付完全部款项时 借:无形资产--探矿权 贷:预付账款(或其它应收款)--保证金 贷:预付账款--探矿权 问题2 矿山设备、建筑、物资等,分别计入“固定资产--设备、建筑物”、“低值易耗品”等相关科目。
答:1、购买探矿权时 借:无形资产 500万 贷:银行存款 500万 2、在无形资产入账的当月,开始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摊销分录: 借:管理费用(或累计摊销)-...详情>>
答:海峡人才网。 中华航运网。 厦门货代网。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