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管辖可怎样解释呢?
指定管辖可怎样解释呢?
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依职权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行使管辖权。被指定的人民法院因被指定获得了案件管辖权。指定管辖是对法定管辖的补充,其目的是使人民法院早日确定管辖权,及时进行审判,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尽快得到保护。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3条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第24条第2款规定,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指定管辖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
答:所谓指定管辖,是指由于某种特殊原因,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不能行使管辖权,或者由于管 辖权发生了争议,由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的方式,指定某下一级人民法院管辖。详情>>
答:尿失禁是尿液不自主从尿道口漏出的现象。发病率女性明显多于男性,且随年龄而增长。 常见的尿失禁有以下几种: 1、压力性尿失禁——是指当腹压突然增加时,如咳嗽、大笑...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