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继续租用房屋的行为性质如何认定?
租赁期满,承租人继续租用房屋的行为性质如何认定?
例:小马与老杨签订了为期3年的租房合同,3年到期后,小马没有搬家的意思,老杨也照样在收房租。那么小马和老杨之间是否形成新的租赁关系,两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如何界定?从是否规定租赁期限看,租赁可分为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在不定期租赁中,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租赁期限,因此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定期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租赁期限,合同于租赁期限届满时终止。但是,当事人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后也可以续订合同。租赁双方当事人更新租赁期限有两种形式,一是采取约定更新的方式,即双方在期限届满后另订一合同,约定延长租赁期限;二是法定更新,也称默示更新,是双方在租赁期间届满后,合同当事人的行为表明租赁关系继续存在。
我国《合同法》第236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本案中,小马与老杨的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小马没有搬家,依旧按照原来的方式向老杨支付房租,说明是双方当事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租赁关系继续存在,则双方也应按照原来租赁合同规定的内容来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由于是不定期的租赁合同,老杨随时可以要求小马腾房,小马也可以随时提出解除租赁合同。
答:1.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拒不迁出房屋,出租人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承租人迁出房屋,并承担违约责任。 2.现实中,有的部分承租人,特别是从事经营性业务的,由...详情>>
问:我好孕了吗我是7月2号Yj,周期28天,前天测到ZZY两道杠。可不知道为什么,前...
答:祝贺你!你应该是好孕了.不要太担心是宫外孕,别给自己这样的压力,再说你得再去医院确认是否真的怀上了,!祝你安好!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