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怎样保护慢性病人
我1999年4月进入现在单位工作,2007年查出得了慢性肾炎,在家休了半年。2008年又休了4个月,2009被调入库房工作,2010年9月因公司分流我不得不倒班并且每天要站10小时,因身体原因不能从事以上工作,和公司协调无果。请问我休病假能修多久?对于我的病况公司是否有责任帮我安排我能从事的工作?如公司和我解除劳动关系该如何赔偿?我与公司签的合同到2012年。谢谢!
我1999年4月进入现在单位工作,2007年查出得了慢性肾炎,在家休了半年。2008年又休了4个月,2009被调入库房工作,2010年9月因公司分流我不得不倒班并且每天要站10小时,因身体原因不能从事以上工作,和公司协调无果。
请问我休病假能修多久?
··这,应当由医生说了算,有病需要休假,可以开具病假条,不能自己决定休假。
对于我的病况公司是否有责任帮我安排我能从事的工作?
··可以申请特殊照顾,应当予以照顾。
如公司和我解除劳动关系该如何赔偿?
··最好保持劳动关系。
赔偿不过是最多12个月的工资,不划算。
我与公司签的合同到2012年。
··坚持到期最好。
答:临时工受我国劳动法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劳动者,都受劳动法保护的,包括临时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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