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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离婚后,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探视孩子需要什么手续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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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离婚后,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探视孩子需要什么手续和条件?

现居住江苏,经法院调解离婚,在法院民事调解书中明确写明“被告××享有对已婚长女××每月2次探视权。
被告××多次电话联系要求探视孩子被原告拒绝。
问:什么情况下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探视孩子?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探视孩子需要什么手续?在这个过程中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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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2018-01-06 03:26:29
  •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三十二条也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关于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
    因此,离婚后双方对孩子都有探视权,如果已经达成协议而对方不履行的,可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可以对当事人采取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来达到探视孩子的目的。
    手续也很简单,可以持本人身份证、法院的调解书等相关证件,到法院执行局申请就行了。
      

    虾***

    2018-01-06 03:2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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