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确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不可以撤消
就是信赖利益。对于不定期的要约,一般情况下,相对人会尽快回复;但对于定期的事情,按照常理来讲,一般都会因为信任这个日期而作出合理的安排,不一定立即回复,这种安排可能会产生成本,基于可能的成本就产生信赖利益。如果一方的行为会导致对方产生信赖利益,则大多是不能更改的,楼主这里是一个例子,还有个人独资企业破产后5年偿债期间内不适用诉讼时效,也是因为基于法律5年的规定,使债权人产生信赖利益,法律就不能再适用诉讼时效。因为诉讼时效一般是2年,与法定5年期限相矛盾,会损害债权人的信赖利益。
答:承诺的期限即要约的有效期限。受要约人应当在承诺期限内作出承诺的意思表示。根据《合同法》第23条规定,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受要约人作出承诺的期限...详情>>
问:当工作中遇到“垃圾人”时,应该怎么办?我现在做的是一份有服务成分的工作,有时候面...
答:窗口工作的确有时让人很苦恼 社会上不讲道理的人也的确多 个人认为,情绪与工作是两码事 既然是垃圾人,何必为他们生气 我知道楼主有时不是生气,而是窝着火,还没地方...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