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强奸只针对男人?
就跟只有嫖妓一样
这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传统的观念认为女性是弱势群体,从生殖器的角度考察,普遍认为男性属主动进攻性、女性属被动防守型,而且传统观念往往认为在性交过程中女性是吃亏的,所以在男女双方发生性交后,只要女方说是被强迫的,即可认定男方属强奸。但是从实际上看,这种观念是有缺陷的,它忽视了女性性需求的存在,在性交过程中女方也同样可获得满足。因此,除了处女以外,男女双方在性交过程中的地位是平等的,不存在谁便宜谁吃亏的问题,男方主动是插入,女方主动是套进,任何一方违背对方的意愿强行发生性关系,都应视为强奸(我国的刑法需修改)。
因为强奸罪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因此强奸罪的主体只是男人,当然共犯除外。
我们法制还不健全
女也可能构成强奸罪的。
强奸的意思是男方违背了妇女的意愿,对其实施暴力的手段.因为在古代,女的可露的部位是不能让男人看见的.包括手和腿.只有在婚后才能被自己的丈夫所触摸.不象男的,从小就可以光着腚到处跑,长大了到了夏天可以光着膀子.这样以来使男人对女人就有种神秘感.久而久之,就认为强奸专门针对男人.
一种长期形成的意识.另外女人相对于男人>是弱势群体
女的生孩子嘛
女的也要被判强奸罪的。
这是有人们的思想观念造成的,人们以为男人好色 男人强壮 而女的弱小等等.所以人们基本上都以为是这样. 令人失望的 确实有些 中国男人中的败类干这些事情.
女的也要被判强奸罪的。
男人不可能成为强奸罪的客体,但女人可能成为强奸罪的主体。 例如女人协助男人将另一女人强奸,这个女的就成为强奸从犯了。
你的理解有误,强奸是可以发生在任何组合之间的,男强女,女强男,男强男,女强女,都有可能
主要是思想观念上的问题,男人天生体力比女人强壮,按照现代社会保护弱者的原则,自然强奸罪就专门针对男人来说了,虽然偶尔也会有女性被判为强奸罪,但是都有这个原因那个原因而被人们谅解的。 虽然我是极力反对这种思想的,但是因为这在社会上绝大部分的人都报有这种观念,所以也只能在适应社会的情况继续向政府高层提出制定人性的法律制定
男女不平等的表现,
这就是法律的盲区!
因为女属阴,男属阳,男的比女的有力气,如果女人不乐意,男人可以通过暴力等手段强行完成性交,就构成了强奸。而男人如果不乐意,他的阴茎根本硬不起来,怎么强奸他呀。
因为在这个社会女的是弱者。 男人在这个问题上通常占有主动权,所以往往判的多。
从历史上看男的犯罪比较多,所以目前立法也只是考虑到了男人的问题。但是目前女性犯罪也明显多了,美国电影有写到
法律上是不是只规定针对男人,我不知道,不过男女的生理结构差别,的确会导致心理和行为上的差别啊……
答:长久以来,我国刑法规定的强奸罪和强制猥亵罪保护对象为妇女和儿童,并未将强行与成年男性发生性关系认定为犯罪。所以,成年男性被性侵案件,既不属于强奸也不属于强制猥亵...详情>>
答:由于多数患者患有程度不等的口腔疾病,成年人的龋患率明显高于儿童及青少年,并且多数人还患有牙周疾患、口内不良修复物、缺牙、残冠、残根也比较多见,牙合磨耗及颞下颌关...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