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身份的乡镇卫生院院长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工人身份的乡镇卫生院院长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经过乡镇政府或者主管行政机关任命的乡镇卫生院院长,在依法从事本区域卫生工作的管理与业务技术指导,承担医疗预防保健服务工作等公务活动时,属于《刑法》第93条第2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对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385条、第386条的规定,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答:请问一下地方上的人事局,那里的工作人员也许能解释你是什么身份。也可以问问当地的组织部。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如有不对请海涵。详情>>
答:如果要判e?q销赃罪是一到七年~(销赃罪的判刑已}?改了)但是以上的要判就是3年以下~~像他?j#的例子一般都是罚款~~详情>>
答:不可以吧,可以用一些收缩毛孔的化妆品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