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补偿
我是2004年7月在一家日资企业工作至今,劳动合同是2008年开始签定的.08年以前没有签定劳动合同.各种保险也是08年开始交的,目前还有一年的保险没有补上.2011年8月公司要辞退我,请问我能得到怎样的补偿?
2011年8月公司要辞退你的理由是什么?你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是什么时候?且你从08年后究竟签订过几次劳动合同?都决定了公司是否有权辞退你?是需要向你支付经济补偿?还是二倍的赔偿金等。 1、你从2004年7月开始在日资企业工作至今,虽然劳动合同是2008年开始签定的,08年以前没有签定劳动合同,但并不妨碍你与企业建立的劳动关系始于2004年7月。 2、如果公司辞退你有合法理由,则你不会得到任何经济补偿。但如果你并无过错,且公司是无理由辞退你,就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承担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二倍的赔偿金的法律责任。
从在这家企业工作至签定合同止,可得到该段时间工资等额补偿,08至11年可得到补偿为:所签合同工作年数*上一年平均月工资。若在合同期内,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否则要补偿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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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般是按时计费,根据案件复杂程度来定。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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