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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职手续的办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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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职手续的办理问题

我是04年7月毕业后到一家私营企业工作的,合同签到2008年底,合同中规定违约金为上年度工资(包括奖金福利和红包)的30%乘以未服役年数。
我现在想离职,如果不按公司规定缴纳违约金,就无法转出档案,下一家公司无法为我缴纳保险金。
我现在这家企业经营状况不好,员工待遇也也差,以前很多同事想通过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企业都不予以同意。
请问我现在最好的解决办法是什么?主要是档案转出和违约金问题,我不准备交违约金,因为高达我2年总收入的55%。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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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回答
  • 2006-04-15 17:17:52
      可以行使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的附条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权。
    即劳动者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提前三十日将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这个书面通知送达用人单位后无须其他条件,劳动合同即可发生解除之结果。
    劳动法赋予劳动者单方解除权的前提是保护劳动者的劳动自由和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劳动者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行使单方解除权时,用人单位以书面方式通知劳动者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不得成为其抗辩的依据,劳动合同应当视为解除。
       这样就不存在违约的问题。如果企业非要扣工资之类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之后亦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但一定要提前30天提出。换句话说提出30天后,即使单位不同意,劳动合同也已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我再补充一下: 即使有劳动纠纷,你也是有理合法的一方。
      请放心 需要指出的是,一些用人单位常常利用其在劳资关系中的优势地位,在劳动合同之外迫使劳动者与其签订一些限制劳动者行使正当权利的条款,如:劳动者离职违约金等。这些条款实际上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非法限制剥夺了劳动者的基本人权,属于无效条款。
       。

    Y***

    2006-04-15 17:17:52

其他答案

    2006-04-19 12:48:10
  • 旷职不行么?
    让他辞退你不就可以了么?

    丫***

    2006-04-19 12:48:10

  • 2006-04-17 14:27:14
  • 如果有约定,肯定是要付的。
    不管你是不是提前30天提出,提前提出如果有约定同样要付违约金。这是我们现在劳动法矛盾的地方,我根据法律来做了,还是要承担责任的。
    你可以考虑从下面来考虑:
    1.有没有支付加班工资。如果没有,你可以立即解除合同。而不用承担责任。用人单位按照法律来说,应该给你结算工资和转移档案,不行就仲裁,他们会输的。
    2.办理社保好像与户口没有关系的。只要你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合同,有了身份证应该就可以去办理社保。档案不转的话,就是以后结婚和生小孩比较麻烦。

    阿***

    2006-04-17 14:27:14

  • 2006-04-15 21:08:14
  •   1。和人力资源部沟通 
    2。向公司提交辞职信 
    3。和相关人员做工作交接 
    4。由单位办理三险转移 
    用人单位与全工时制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在7日内办妥退工登记备案手续:(一)填写一式三联退工通知单;(二)在被退人员《劳动手册》和《劳动力登记表》上做好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日期的记载并盖章;(三)将退工通知单和《劳动手册》一起交被退人员;(四)将退工通知单和个人档案连同《劳动力登记表》通过机要邮寄或直接送达被退人员户口所在地或单位所在地的区县职业介绍所。
      劳动手册》是一本记录员工工作单位的小册子,是员工在学校毕业踏入工作岗位之后必须办理的。在《劳动手册》里,用人单位也要做好劳动合同的起始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日期的记载盖章。 《劳动力登记表》是随《劳动手册》一起办理,记录劳动者工作情况的表格。
      它与《劳动手册》不同之处在于,《劳动力登记表》存入劳动者的人事档案,工作期间随档案转交用人单位保管,失业期间,随档案由街道、乡镇劳动服务所保管。这里需要提醒的是,一些单位与职工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因种种原因发生不快,而采取不开退工单、扣押职工档案材料等手段,即便是职工不对,单位这样的做法也是以错对错,是要承担相应责任的。
       劳动合同关系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用人单位未按《条例》规定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有效证明或未及时办理退工手续,影响劳动者办理失业登记手续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失业保险金有关规定予以赔偿;给劳动者造成其他实际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的请求,赔偿其他实际损失,但不再承担法定失业保险金的赔偿责任。
      

    朱***

    2006-04-15 21:08:14

  • 2006-04-15 21:04:39
  • 你可以在工作中学会找一找可以单方面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一些个因素,然后再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法律条规可以参照“海天一色”的回答内容。

    d***

    2006-04-15 21:04:39

  • 2006-04-15 19:39:21
  •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单位为了防止员工提前解除合同,往往在合同中增加违约惩罚条款,即你所说的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这种情况比较普遍,现行《劳动法》中对此并不禁止,因此,处于弱势的劳动者只能被迫接受这些不平等条款。
    你准备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但又苦于合同约定的大额违约金压力,这是许多劳动者面临的两难境地。
      《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确立了劳动者的单方辞职权。劳动者在履行“提前通知义务”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是行使法定授权,不违反《劳动法》,不构成“违约”。 但原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的规定,实际是指劳动者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金。
      因此,即使你按照《劳动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提前三十天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申请,仍会被单位追究你的违约责任,所以,究竟如何行动,需要谨慎斟酌。 如果企业存在克扣或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为职工投保等问题,倒不失为据此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一个办法。
       因为你在意档案转出问题,另外的办法就是大多数人已经尝试过的做法,跟单位协商解除合同,希望根据履约情况,适当收取违约金;若难以达成共识时,单位可能会采取劳动仲裁的形式主张权利,你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的规定,你可以就实际情形向仲裁庭提出你不支付违约金的理由,也可以主张违约金数额过高,要求减少,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

    海***

    2006-04-15 19:39:21

  • 2006-04-15 17:08:49
  • 你可以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的,这样你就不用赔那些违约金。如果你不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而是直接走人则需要支付违约金。

    冰***

    2006-04-15 17: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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