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示即无罪?
比如 1.广场上板凳上写着“油漆未干”,我没看见,穿着名牌西装坐上去,结果西装惨不忍睹; 2.肯德基入口处标示:地湿小心滑倒。我不小心就在地板上跌了一跤 上述两种情况,“我”能够要求政府和肯德基赔偿吗? 听说外国好象有“告示即无罪”的惯例,我国是否也有这样的规定呢?
基本上告示的作用就是为了起警示作用,使责任方免除其责任.但是在具体的案例中,还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显失公平的话,为了保护弱势群体,告示也不能完全免责的.
第一种,应该是贴告示的没有责任; 第二种,只能减轻商家的责任,但不能免除责任。
政府的告示就可以免责,比如公园、市政、交管等等 企业的可以减轻,但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一种,应该是贴告示的没有责任; 第二种,只能减轻商家的责任,但不能免除责任。
答:体积等于底面积乘以高,也就是3.14*3*3*8=36.26立方分米详情>>
答:不可以吧,可以用一些收缩毛孔的化妆品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