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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请指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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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请指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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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回答
  • 2008-11-23 12:10:00
    1、这种情况属于执行中止的情形。《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2、如题中,被执行人没有财产,短期内无偿付能力,属于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从而裁定中止执行。3、待执行中止的原因消除后,由当事人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照职权恢复执行程序,继续执行。

    s***

    2008-11-23 12:10:00

其他答案

    2008-11-23 23:34:00
  • 那确实没有办法,法院只有中止执行,待有执行能力再执行。

    w***

    2008-11-23 23:34:00

  • 2008-11-23 13:38:00
  • 也快出来拉,您可以在被告人啥时有的时候申请执行,还有一个方法就是勤去法院问有没有国家补偿的,我这里的法院就有过的,就是被告人被执行死刑拉或无财产由国家给补偿啊

    w***

    2008-11-23 13:38:00

  • 2008-11-23 11:14:00
  • 这个就不好办了,法院在判决的时候就已经考虑到他没有经济补偿的能力了才作出的15年判决,要是他有能力的话就不用15年了,所以你的民事诉讼对他来说就只有用多坐牢的方式来补偿你了,在这个问题上,我认为中国应该建立一个这样的机构,专门对因社会违法或是执法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毕竟老百姓什么都交了,国家和政府就应该对老百姓负责,出了这样的事政府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还有对见义勇为的进行奖励什么的,这也是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象征,人类文明的一个进步

    w***

    2008-11-23 11:14:00

  • 2008-11-23 10:26:00
  • 这种情况下,法院终止执行,并不是说被执行人已经没有任何经济能力了,法院不执行还有一个保留,就是要给被执行人和其家属保留必要的生产生活资料,如房屋等。所以,尽管法院已终止,并不代表被执行人已经没有任何东西可执行,你可以通过其他渠道,比如和法院的执行人员搞高关系,或者通过其他讨债公司什么的,还可以挽回部分损失的。呵呵,损招,不过实践中大家都是这么搞的,该拉的拉,该抢的抢啊。

    江***

    2008-11-23 10:26:00

  • 2008-11-22 19:07:00
  • 被执行人没有可执行财产,法院是要裁定中止执行的,待发现被执行人又可供执行财产时在恢复执行。这种问题很普遍的,被执行人如果没有可执行财产,而他又在监狱服刑,服刑期间没有什么收入,申请执行人怎办?法律界的一大难题啊。同情中。。。。。

    w***

    2008-11-22 19: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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