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缴纳社保部分是否可以转嫁给个人?
我于2008年8月因公司未缴纳2004年至2005年社保等原因提出劳动仲裁,诉讼截止到2010年1月才最终裁决。判决我与公司的劳动关系截止到2009年2月,公司支付在此期间的工资和生活费。在执行时,公司要从支付金额中扣除2009年3月至2010年1月的社保费用,包括由公司缴纳的部分。实际上我从2009年3月已经到新的公司任职,可是因为诉讼未果,以前的公司不给我办理退出,新公司一直未能给我上社保,并且新公司补交的可能性也不大,我给如何处理?
对于原单位拖欠的社保费用,单位应当支付由单位应当承担的社保份额,个人应同时补交应由个人交纳的社保份额.具体按照养老保险单位交纳20%个人交纳8%,医保单位交纳8%个人交纳2%,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除此之外单位不应当把应由单位交纳的社保额转嫁给个人.同时,由于你的原保险帐户还在原单位并未转出,因此新单位无法为你正常交纳社保,所以,你要尽快督促单位将欠交的保险交纳清楚,然后为你办理保险转移手续,等转到新单位后,就可以正常交纳社会保险了.
不用担心,按照劳动法,等原来公司给你办理好解除手续后,新公司可以给你补上前面几个月的。
答:你好!以下仅供参考:截止目前—— 1、养老——按缴纳基数的28%缴纳(单位20%/个人8%); 2、失业——按缴纳基数的2%缴纳(单位1.5%/个人0.5%);...详情>>
答:你好: 根据你的叙述,有可能是功能性子宫出血。不必过分紧张,大多数女性随着月经周期的稳定会自发消失,如果反复出现,或者流血比较多,可以到医院就诊。如果治疗多次效...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