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移交审理
我上诉被告方户籍所在地法院要求离婚,第一次开庭法院不支持,到第二次开庭日期快到的时候,法院又打来电话,说被告方申请将案件移交由被告方暂居地所在法院审理,我知道两个法院是同一级别的,但我不想改变法院移交,请问我该怎么办?
此事如法院移送其他法院审理,则必须有裁定,你如不服,可就此裁定上诉。
你可以不同意,由法院就管辖权问题进行裁定,如果对裁定不服,可以上诉.
这种情况下你应当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我不知道你们夫妻二人是否分居两地。 否则两个起诉离婚应该就是共同居住地的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若干问题的意见》1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所以你可以根据这一种,看看是符合哪一种条件,再看看如何提出管辖权异议。
我上诉被告方户籍所在地法院要求离婚,第一次开庭法院不支持,到第二次开庭日期快到的时候,法院又打来电话,说被告方申请将案件移交由被告方暂居地所在法院审理,我知道两个法院是同一级别的,但我不想改变法院移交,请问我该怎么办? ----------------------------------------- 1、你们的户籍所在地是否为同一地点?你们是否都离开了住所地? 2、一般情况下,另一方离开依据住所地超过一年,在你的住所地起诉离婚,当地法院即有管辖权。参考一下司法解释的规定: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提管辖权异议
答:1、我认为:虽然“劳动合同中约定发生争议归甲法院”,但此约定无效,因为:民事诉讼中的协议管辖只适用于经济合同,对此类合同可以适用协议管辖和法定管辖、且有效的协议...详情>>
答:不可以吧,可以用一些收缩毛孔的化妆品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