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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移交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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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移交审理

我上诉被告方户籍所在地法院要求离婚,第一次开庭法院不支持,到第二次开庭日期快到的时候,法院又打来电话,说被告方申请将案件移交由被告方暂居地所在法院审理,我知道两个法院是同一级别的,但我不想改变法院移交,请问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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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回答
  • 2009-12-20 15:10:55
    此事如法院移送其他法院审理,则必须有裁定,你如不服,可就此裁定上诉。

    5***

    2009-12-20 15:10:55

其他答案

    2009-12-21 22:54:36
  • 你可以不同意,由法院就管辖权问题进行裁定,如果对裁定不服,可以上诉.

    刘***

    2009-12-21 22:54:36

  • 2009-12-20 10:05:21
  • 这种情况下你应当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我不知道你们夫妻二人是否分居两地。
    否则两个起诉离婚应该就是共同居住地的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若干问题的意见》1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所以你可以根据这一种,看看是符合哪一种条件,再看看如何提出管辖权异议。

    爱***

    2009-12-20 10:05:21

  • 2009-12-20 08:08:11
  • 我上诉被告方户籍所在地法院要求离婚,第一次开庭法院不支持,到第二次开庭日期快到的时候,法院又打来电话,说被告方申请将案件移交由被告方暂居地所在法院审理,我知道两个法院是同一级别的,但我不想改变法院移交,请问我该怎么办?
    -----------------------------------------
    1、你们的户籍所在地是否为同一地点?你们是否都离开了住所地?
    2、一般情况下,另一方离开依据住所地超过一年,在你的住所地起诉离婚,当地法院即有管辖权。参考一下司法解释的规定: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引***

    2009-12-20 08:08:11

  • 2009-12-20 07:58:07
  • 提管辖权异议

    h***

    2009-12-20 07:5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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