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上共同危险行为的处罚
甲、乙、丙、丁的地相隔很近,同时去烧地以便重新种树,结果失火而发生森林火灾,但不知道火灾究竟是谁引起的,问:甲、乙、丙、丁是否构成失火罪,责任如何划分?
根据《森林法》的规定,是禁止放火烧荒的,放火烧荒没有造成火灾后果的,给予治安行政处罚,造成火灾后果的承担刑事责任。 他们是各自烧自家的地,只是各自地同时行为。不是共同犯罪。应当分别予以处罚。 不知道火灾究竟是谁引起的,则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查出责任人追究其刑事责任,包庇者也追究刑事责任。其他有烧荒行为的处以行政拘留或罚款。
答:因长期没有降雨导致植被非常干 燥时可能自然引发森林火灾,然而,人 类通常都应该为森林火灾负责,因为 用火不慎或故意纵火往往是导致森林 火灾的主要原因。很多森林...详情>>
问:谁可以告诉我不小心在人体静脉注入了空气,也不知道是多少量,谁可以告诉我不小心在人...
答:在打点滴时如果不小心从输液管进入了少量空气,那应该是没有什么问题的,少来年感的空气进入了血管后,会被吸收掉,不至于形成较“大”的血栓而产生危险。既然您已经过了好...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