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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法律高手帮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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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法律高手帮帮忙??

我爸爸驾驶一无照摩托车且未带头盔,在以五岔路口与一逆向行驶的大货车相撞,我爸爸当时就没知觉了,送往医院诊断为脑部有淤血,需住院观察治疗,大货车为一运输公司所有,有保险。到医院三天,已花费医疗费6000元左右,其中两千元是在我方再三催促下对方拿出的,在医院期间每天的花费都要近千元,作为一低收入家庭,是无力承担如此的费用的,而现在对方则要求先到交警部门处理好自己的车子,只支付部分医疗费,我方认为这对于我们来说是极度不公平的,爸爸住院期间已经荒废了大量的工作时间,作为家庭的支柱,这损失是难以估计的,且出院之后尚不知是否会有后遗症,作为家属也是相当的急切,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向对方索赔吗? 

现在交警给我说他们有权决定肇事车的去留,检验之后就可以放行,无需经过我们的同意,这样合理吗?

我爸爸的车子是无照无证的,这样的情况在这起事故中会影响到什么??

我们家的鱼塘都是要付租金的,今年爸爸的病情是无法在操持这些了,这样的损失会计算在误工费当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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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回答
  • 2009-05-13 21:57:31
    这位朋友,你首先得弄清肇事原因与你父亲无证驾车、不带头盔是不是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就你的陈述来看,这起事故的肇事原因是对方逆向行车所致,所以说,你父亲无证驾车、不带头盔只是一种违章行为,不是肇事的原因,因此对方可能会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以上,这是要搞清的第一点。
    第二点,交警所做出的决定是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的,这点也不容质疑。
    第三点,作为交通肇事的伤者的治疗问题,如果只是单方面的责任事故,对方需要垫支伤者住院期间的一切费用,但是如果肇事方确实无力垫支的,伤者也应支付一部分。
    第四点,交通肇事所指的“损失”是指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不在赔偿范围,但也有不同的地方处理的不同的结果。
    第五点,你父亲无证驾车、不带头盔驾驶车辆,显然是违章行为,但就你的介绍来看,这种行为跟肇事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不影响事故的责任的认定,但交警可能会对这种行为进行处罚。

    t***

    2009-05-13 21:57:31

其他答案

    2009-05-14 20:11:00
  • 1、如果交警部门作出责任认定,认定是大货车的责任,可以在法院马上起诉,申请先予执行,将驾驶员、运输公司、保险公司一并作为被告,法院可以选执行能力比较好的运输公司、保险公司作为被执行人来先予执行钱来医治你父亲。
    2、无证驾车、不带头盔违反交安法规定,他对交通事故是可能性造成,不是必然性造成交通事故。所以会受到行政处罚。

    1***

    2009-05-14 20:11:00

  • 2009-05-14 02:10:57
  • 你的问题符合先予执行的条件,申诉法院先予执行,以运输公司和保险公司为被申请人,让他们先垫付必要的医疗费用。

    小***

    2009-05-14 02:10:57

  • 2009-05-13 23:43:17
  •   不知道这位朋友是哪个省的,各地在处理交通事故中可能做法有所不同,但大体一致,本人是上海的只能以上海的处理办法告知你。首先要明白一点,机动车都必须购买交强险,如果不买的话则车主在交强险应赔付的范围内承担赔付责任。所以你们现在要做的首先是到交警部门了解大货车购买交强险的情况,最好是能将保单复印出来,要记住哪怕你父亲在事故中承担全责而对方无责那也可以从对方的交强险中获赔只不过数额比较小。
      另外对你父亲实施抢救的费用可从交强险救助基金中先行垫付,直至抢救成功脱离生命危险为止。 一。至于放车的问题,在上海如果肇事车辆是上海牌照的可放车,如果是外地牌照的则需要有上海人作担保或者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后放车。 二。如果你父亲有摩托车的合法驾照仅仅是所驾驶的车辆无牌照,这个跟事故没有因果关系,不会增加你父亲的责任。
       三、索赔的问题可以在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后立刻起诉,注意以下几点 1,如果请律师则必须找专门从事交通事故的律师否则无用,律师费也可作为索赔的项目。 2。 记住一定要把大货车所投保交强险的那家保险公司连同大货车驾驶员及行驶证上的车辆所有人一并告上法院,应为大货车如果在事故中是承担责任的(无论是全责、主责、次责)保险公司都必须在交强险的12。
      2万元限额内直接向你们赔付,这样有利于你们可以尽快的先得到点赔款。 3。可以在起诉前要求交警部门或在起诉后要求法院,指定司法鉴定机构对你父亲进行伤残和三期鉴定。所谓三期鉴定即,休息期、护理期、营养期,所对应的赔偿项目就是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
      但做这个鉴定通常需要在出院后3-5个月之后进行(据说做早了的话,即使有伤残也检查不出来),然后等鉴定报告出来又要一个月,所以如果现在已发生的医疗费数额已经很大的话,可先就本次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两项起诉,等以后再做鉴定并再次起诉。如果你父亲今后仍需再次手术治疗或需要后期康复整容之类的,需要在鉴定报告中有所表述,对此项费用可在目前的诉讼中调解或者以后再次起诉。
       至于,鱼塘的租金以本律师所经历的类似案件来看,这不属于通常交通事故引起的直接必然损失恐怕难以获赔。但你父亲的误工费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农业企业员工或农民的标准予以计算。 最后再强调一下,交通事故虽然是小案子,但不是所有律师都会打,或者说大多数律师并不精通。
      尤其是如果出现事故双方各自承担责任(如对方主责,你父亲次责)的话,要结合交强险计算赔偿数额是个难点,律师不懂得话可能最后你们会少赔到很多钱,我在实践中就遇到过法官在此情况下不懂,然后让我和保险公司的律师帮忙告诉他该则么判。

    上***

    2009-05-13 23:43:17

  • 2009-05-13 22:02:38
  •   一、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向对方索赔吗? 
    可以根据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要求对方进行赔偿。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 1、 除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 车辆的或者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以外,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3)交通事故证据及形成原因的分析 (4)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期限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 二、现在交警给我说他们有权决定肇事车的去留,检验之后就可以放行,无需经过我们的同意,这样合理吗? 交警的说法是正确的。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三条明确:“ 因收集证据需要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将车辆移至指定的地点并妥善保管。”第四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
      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 三、我爸爸的车子是无照无证的,这样的情况在这起事故中会影响到什么?? 会影响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责任的形成因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如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四、我们家的鱼塘都是要付租金的,今年爸爸的病情是无法在操持这些了,这样的损失会计算在误工费当中吗? 可以,不过最终还是要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的责任来承担。
       。

    1***

    2009-05-13 22:02:38

  • 2009-05-13 21:32:39
  •   1、自从《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就不再有由交通事故的对方先垫付医疗费用的规定了。只能是在医疗结束后,根据事故责任和实际损失计算出准确的赔偿额,请求交警部门调解,如果交警部门调解不成,则应当在一年内向法院诉讼解决赔偿问题。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所以,既然事故车辆有保险,你们可以通过交警部门请求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 2、交警的扣车,只能是为了认定事故责任对车辆的检验,不是为了保证赔偿,所以,不仅是“检验之后就可以放行”,而是检验之后就必须放行。 根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然,交警部门到时就必须旅行的,所以,要想以扣车保障赔偿是不能指望交警交警部门的。 正确的办法应该是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由法院依法扣押,法院的保全扣押,可以一直延续到本案执行结束,这才是有把握的办法。
       3、无照无证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的,但与事故无直接的因果关系,不是认定事故责任的依据。 因为,交警部门认定事故责任,主要是依据事故各方的行为是否属于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而无照或无证不一定就是必然会导致事故,所以,这显然不事故的直接的原因。
      所以,无照无证上路,应当由交警部门另行处罚,但不能做为认定本次故事责任的依据。 这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显然是由于大货车逆向行驶,即大货车应该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而骑摩托车未带头盔对事故的损害后果有加剧的因素,应当属于本次事帮的次要原因。所以,总地说,本事故中,大货车应当负主要责任,摩托车为次要责任。
       具体的责任,以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为准。 4、无论鱼塘是否付租金,只要伤者是具有劳动能力的,就应当有误工损失。 但你没有把具体的赔偿考虑周全。因为,交通事故的赔偿不仅仅是医疗费和误工费还有许多的项目,较大的应该伤残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这是要根据伤残等级和当地人均收支按20计算的,一般都是几万以至几十万的,这与误工费相比是西瓜也芝麻啊。
       具体的赔偿的项目和计算方法,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以下规定——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二十二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二十三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六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三十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第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以及本解释第二条的规定,确定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九条各项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   前款确定的物质损害赔偿金与按照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确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
         第三十二条 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第三十三条 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但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一次性给付。
         第三十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律文书中明确定期金的给付时间、方式以及每期给付标准。执行期间有关统计数据发生变化的,给付金额应当适时进行相应调整。   定期金按照赔偿权利人的实际生存年限给付,不受本解释有关赔偿期限的限制。   第三十五条 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

    北***

    2009-05-13 21:32:39

  • 2009-05-13 21:23:26
  • 你好,无证驾驶与交通事故交警会分开处理.对于无证驾驶,也就是补照,然后处罚金.
    对于,你说的交通事故,得分清,在行使中,哪方违反交通法,是否超速?等一些细节问题,确定哪一方属于过错方.然后在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就可以.也可以去签定下,你父亲的伤害属于几级?时候有遗留证?然后在确定赔偿金额.
    至于你所说的误工费,那你的父亲的交通事故的定为因工负伤,才会拿到误工费.否则是没有的.
    像你所说的,鱼塘要付租金,很明显你父亲是农村集体经济承包人制,所以是没有误工费的.但是可以提出经济损失赔偿.

    似***

    2009-05-13 21: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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