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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年转业军人国家怎么安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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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年转业军人国家怎么安抚的?

我父亲是47年参军,在49年一次执行任务受伤,52年带病转业回家的,在部队苏联专家给做过2次手术,那时说6次手术能做好,可是药物紧缺就做了2回,现住在内蒙古赤峰市翁牛特旗的一个小山村里,现在80岁了,回家后状况一直不好,长期用药物治疗,一直以来都是我们家里出钱,没有找过国家.最近老病又犯了,住院需要一大比钱治病,我们家已经没钱治了,于是找到当地政府,可他们一直不给答复,今天拖明天,明天拖后天的,可我父亲的病却不能等呀.我听朋友说上来发个帖子,我希望能有人给我个答案,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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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9-05-13 17:18:10
      从你说的情况看,你父亲如果按52年计算就亏了,他应该按47年计算。凡是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都属于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应享受“离休干部生活待遇略为从优”待遇。
    离休干部应享受的生活待遇主要包括离休费、生活补贴、住房、用车、医疗保健、护理费等方面。
      《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指出,干部离休后,原标准工资(含保留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其他各项生活待遇都与所在地区同级在职干部一样对待,并切实给予保证。医疗、住房、用车、生活品供应等方面,应当优先照顾。这是党和国家对离休干部生活待遇的总的政策规定。
       离休干部生活待遇略为从优,主要是指: (1)老干部离休后原标准工资(含保留工资)照发,非生产性的福利待遇不变。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按其本人离休前标准工资,每年增发两个月的工资作为生活补贴。 (2)在住房、医疗、用车等方面,适当给予优先照顾,可以参加由单位按有关规定组织的健康休养和参观工农业生产建设项目等活动。
       (3)离休干部由于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的,可酌情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补助费。需购置病残工具而本人又有困难的,可酌情给予补助。 (4)离休干部除继续享受国家规定的探亲待遇外,还可报销一次探视父母、子女或回原籍的往返车船费。 (5)行政十四级、十八级干部及标准工资额高于行政十四级、十八级的非行政级干部,他们离休后,可以分别享受副司局级和副处级待遇。
       。

    北***

    2009-05-13 17: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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