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皮
我有一块地皮,送人已31年,现在想回,还可以吗?请专家指点.多谢.
你好,就你所提供的情况分析如下,仅供参考: 1、在中国土地所有权不能“送人”,使用权可以有条件的让渡。 2、土地的使用权,有专门的权证。 我想,你所说的“送人”,大概是没有改变土地使用权人和性质,而只是允许他人在上面盖房子、居住或做其它合法用途的使用(要回来时,要给对方一定的补偿),但是使用权仍保留在自己手里吧? 因为这种情况在法律上,你仍是土地的使用权合法拥有者,所以如果你想要回来,也是合法、合理的。 3、如果土地使用权证有了变更,则你不再是原土地使用权人,你已经失去的合法的使用权了,那么你就无权再向朋友要回了。
关键是看你们当时是否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转移手续。从你说的情况推知,可能是让对方使用、居住,并没有改变原使用权人,也就是你仍然是使用权人。因此,你可以要回。 估计你们没有办理这些手续,因为那时候相关制度不健全,人们的登记意识也不是很强烈,再有,当时是禁止土地流转的。所以你们当时的约定也是不符合当时的法律规定。 可要回来很麻烦,因为三十一年间,土地上如有房屋等地上物添加,你们会为解决房屋等添附物的去留而伤脑筋,甚至和气大伤。
我有一块地皮,送人已31年,现在想回,还可以吗?请专家指点 ··不只是要不回来的问题。 在我国,土地是公有制---归国家、集体所有。个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故,也不存在送人(赠与)的问题---使用权不能赠与,但,可以合法转移。 你的31年前的“地皮”---的使用权,已经转移,如果想要回来,要看人家是不是同意,而不能强行要回。 再则,国有土地使用权归土地管理部门(土地局)调整,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归村委会调整,不能私人之间随便调整,自己调整是违法的、无效的。 既然已经转移,一般情况下,没有管理部门同意,你是要不回来的。
如果赠与行为确已在31年前完成,即赠与行为确属你真实意思表示,且受赠人同意接受,此赠与合同即生效。按常理该地皮的使用权证也已变更了使用权人的姓名。这样的话想回收的可能性几乎为零。 但假如你们双方当时没有签书面赠与合同,而且使用权证也没有更名的话,可能还有回旋的余地。尽管如此,如果此地皮上已建有上盖物,也将会给你的回收增加难度。 具体操作,最好咨询房地产方面的法律专家。
答: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转让的程序 (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二、三级转让) 一、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前期工作: 1、申请转让者凭有关权属证明资料到交易中心提出申请; 2...详情>>
问:近视了还会老花吗?有人话近视了就不会老花,但又有人话会!到底会不会呢?真想知道!
答:近视了同时也会老花,老花时近视的度数会降低。我看过一个老人同时带者两副眼镜在打麻将,说是一副近视一副老花的~~~~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