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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块地皮,送人已31年,现在想回,还可以吗?请专家指点.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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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回答
  • 2009-05-10 10:53:00
    你好,就你所提供的情况分析如下,仅供参考:
    1、在中国土地所有权不能“送人”,使用权可以有条件的让渡。
    2、土地的使用权,有专门的权证。
       我想,你所说的“送人”,大概是没有改变土地使用权人和性质,而只是允许他人在上面盖房子、居住或做其它合法用途的使用(要回来时,要给对方一定的补偿),但是使用权仍保留在自己手里吧?
       因为这种情况在法律上,你仍是土地的使用权合法拥有者,所以如果你想要回来,也是合法、合理的。
    3、如果土地使用权证有了变更,则你不再是原土地使用权人,你已经失去的合法的使用权了,那么你就无权再向朋友要回了。
       

    1***

    2009-05-10 10:53:00

其他答案

    2009-05-10 19:17:50
  • 关键是看你们当时是否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转移手续。从你说的情况推知,可能是让对方使用、居住,并没有改变原使用权人,也就是你仍然是使用权人。因此,你可以要回。
    估计你们没有办理这些手续,因为那时候相关制度不健全,人们的登记意识也不是很强烈,再有,当时是禁止土地流转的。所以你们当时的约定也是不符合当时的法律规定。
    可要回来很麻烦,因为三十一年间,土地上如有房屋等地上物添加,你们会为解决房屋等添附物的去留而伤脑筋,甚至和气大伤。

    小***

    2009-05-10 19:17:50

  • 2009-05-10 10:38:10
  • 我有一块地皮,送人已31年,现在想回,还可以吗?请专家指点
    ··不只是要不回来的问题。
        在我国,土地是公有制---归国家、集体所有。个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故,也不存在送人(赠与)的问题---使用权不能赠与,但,可以合法转移。
        你的31年前的“地皮”---的使用权,已经转移,如果想要回来,要看人家是不是同意,而不能强行要回。
        再则,国有土地使用权归土地管理部门(土地局)调整,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归村委会调整,不能私人之间随便调整,自己调整是违法的、无效的。
        既然已经转移,一般情况下,没有管理部门同意,你是要不回来的。

    a***

    2009-05-10 10:38:10

  • 2009-05-10 09:52:20
  •   如果赠与行为确已在31年前完成,即赠与行为确属你真实意思表示,且受赠人同意接受,此赠与合同即生效。按常理该地皮的使用权证也已变更了使用权人的姓名。这样的话想回收的可能性几乎为零。
      但假如你们双方当时没有签书面赠与合同,而且使用权证也没有更名的话,可能还有回旋的余地。尽管如此,如果此地皮上已建有上盖物,也将会给你的回收增加难度。
      具体操作,最好咨询房地产方面的法律专家。

    1***

    2009-05-10 09:5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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