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立的遗嘱要经过公正吗
我姑妈已经去世。我姑父就想立一份遗嘱;在他白年以后把他的遗产给他的一个儿子继承;(他有4个儿子)晚年就是这个儿子在照顾他的生活;其他的都对他不理不睬;甚至连打个电话都没有;就是他身体患病住医院;医生发出病危通知书时;他们也没有去医院看他;这段时间都是他的这个儿子在医院伺后他的;所以他自己已经看出他的几个儿子是怎么的对他的; 他老人家就想在他去世以后把他的遗产给这个对他尽孝的儿子;他怕去公证会被人发现。就想自己立一份遗嘱。不知道这样有法律效果吗。
当然有效啦。 不过也不得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 婚姻法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 38.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 40.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 35.继承法实施前订立的,形式上稍有欠缺的遗嘱,如内容合法,又有充分证据证明确为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遗嘱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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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立遗嘱当然也是有效的. 但如果其它儿子对其真实性提出置疑,打官司检测其签字和手印的真实性是很费事的,而且结果可能有意外. 更有把握点的是找可靠的证人在场,但这一点远不如做公证百分百可靠. 老人对做公证唯一的担心是怕被人发现.这是完全没道理的.公证机关处理的公证多去了,替当事人保密是他们的基本职业原则,绝对不会说出去的,否则轻了丢饭碗,重了被追究责任. 因此做公证肯定是比找几个人做见证更可靠也更保密的做法.
最有法律效力的遗嘱是经过公证的。如果不做公证,那就起码要两个以上的无相关利益和有正常民事行为的人见证,并签字和按手模。建议还是做公证,才几百块钱,正规多了。
答:一般而言,立遗嘱分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 具体如何确立遗嘱,你先来看看《继承法》的以下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详情>>
问:请问激素六项什么时间检查最好。请问激素六项什么时间检查最好,月经的第10天去可以...
答:最好是月经的第二天,或者三到七天之内抽血检查都可以.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