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条款和补充保密协议的问题.
我在一家台资企业上班,属于中层技术管理人员,2004年进入公司每年签合同都没有签定竞业条款和保密协议,2008年签定了2008--2013年的合同,合同条款中的竞业条款这一项没有签定,但是公司自己打印了一份补充的条款--保密协议书,协议书上有一项是关于竞业条款的,在离开公司后不能从事本行业或者与本行业有关的工作,直到公司认为其所掌握技术对公司不再有价值(没有具体年限),否则公司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保密协议书上没有关于员工离职后的补偿内容,按照劳动法的要求,竞业条款要有协商的内容的,也就是离职后公司要按月支付竞业补偿费的,但是这份保密书上没有,请问这份保密协议书有效吗?员工离职(被炒的多)后有权利要求公司支付竞业补偿费吗?
你是中层技术管理人员,如果你的工作涉及企业的商业或技术秘密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是可以与你另行签订竞业协议的。 但竞业协议应该有具体的时间限制,不能遥遥无期。 并且,竞业限制协议是应该对等的。即公司要求你为他们保密,就要为此支付对价,给你相应的,足以抵补由此给你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补偿费。 如果不符合以上要条件的竞业协议,则是无效协议,对你没有约束力。
答:竞业限制,又叫"竞业禁止",简单地说,是指承担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在离开用人单位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原用人单位有竞争的业务。 国家科委1997年颁布的...详情>>
答:很简单。 1、房子是你的婚前财产,归你个人所有。 2、再婚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还贷款项,归你们二人共有,权利平等。 3、如果你没有特殊合法约定,从其约定--...详情>>
答:由于多数患者患有程度不等的口腔疾病,成年人的龋患率明显高于儿童及青少年,并且多数人还患有牙周疾患、口内不良修复物、缺牙、残冠、残根也比较多见,牙合磨耗及颞下颌关...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