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
我是被告儿子,特征求各位大师意见,现将情况说明如下: 我家庭六人,父,母,三个姐姐已出嫁,我,现家里父,母和我共同生活,但父亲因有外遇,而要与母亲离婚(父母系表兄妹关系,原来是大人保媒,现成婚三十余年,但无爱情,有的只是亲情和责任,现父与外遇共同生活四五年有余,其中2007年初至2009年初与家庭杳无音讯,现今回来要求离婚,分割财产。我该怎么办?(父出走前带走家里一笔款项系卖宅基地所得,一部分还债,小部分留给妈作定期存款,大部分携走私逃,现回来身无分文)那时家里还有房产证在银行贷款7.5万,现我已还清,只欠私债少许。 附:《民事起诉状》 原告:***, 被告:***。 案由:离婚 诉讼请求:1.判决解除原、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 2.依法分割共同财产。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本系亲姨表兄妹关系,从小经人说媒,并由双方父母作主,指定未婚关系。1975年10月按农村习俗举行婚礼结婚,未领结婚证。婚后生育四孩,三女一男。女儿**、**、**均已出嫁,儿子**亦独立生活。原被告性格差异大,一直未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原告内心十分痛苦,虽早有离婚的念头,却考虑到家庭因素而和子女尚未成人的难处等原因而拖延。从2006年11月起,出于夫妻感情不和及生活所迫,原告到杭州谋生,常年不与被告联系,没有回过一次家,实际与被告长期分居至今,感情已彻底破裂。原被告均无婚前财物,共同财产有座落在许屋组的三间砖瓦木楼房屋与宅基地及被告名义的存款,儿子**现随原被告居住,别无其他共同债权债务。 综上,原被告本系我国法律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也一直没有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性格不合,又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多,感情已彻底破裂,无法继续维持婚姻关系,现起诉来院,请依法判决,实现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09年2月16日
这应该是你父亲向法院提交的要与你母亲离婚的起诉状。 你是他们的儿子,并且已经是成年人,所以,这个事应该是与你无关,不存在抚养问题,所以,你随谁居住是你的自由选择权,不是本诉讼的内容。 家庭财产也是你父母的共同财产问题,只能是他们二人分割,你与三个姐姐没有分割权,只能等他们去世后继承遗产。
而由于父母离婚不影响与子女的关系,所以,他们离婚后去世时你与三个姐姐照常继承你父母二人各自的遗产。 另外,要注意的是,从你自身利益考虑,建议你最好不要参与父母离婚的事,因为站在你母亲一边,必然会引起你父亲的严重不满,当心他记住这件事,到时一张遗嘱却没有你的名字,你的损失可就大了。
另外,该起诉状中提到的近亲结婚和没有登记问题是值得探讨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的规定,他们虽然是在1994年2月1日前的,但由于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法律上不承认他们的婚姻关系,那么,他们之间的关系就只能是按同居关系处理了。 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即,法院不应受理此离婚诉讼,他们只能就财产分割问题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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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你父亲起诉离婚的诉状,被告是你母亲,你们收到这份起诉状,就要准备应诉,具体说是你母亲要准备应诉,写份答辩状。 这事你们子女协商无效,也不关你舅舅的事,关键在于你母亲是否同意离婚,如果同意可以同你父亲协商财产分配方案,如果不同意离婚可在法院阐明自己的主张,要求法院判决不予离婚。 不过从你所述的情况看,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大一点。
给你爸爸妈妈一些自由吧。是过去包办婚姻的错。都是你的亲人,没有必要当成敌人。你已经长大成人了,你有照顾母亲的能力,就不要让亲人有太多的伤害了吧。尤其不要其他的人来参与。再痛也是你父母和你们儿女。自己家的事,自己家解决了吧。 一个老阿姨
你所要写的是民事答辩状而不是起诉状。要针对原告方提出的请求提出你自己的反驳意见,并出你的要求。答辩状只能针对原告的请求提出意见,不能写其他的意见。如果你要在答辩之外提出新的请求,就要提出反诉,那就要写反诉状提交法院。
这应该是你父亲向法院提交的要与你母亲离婚的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方式: 被告:***。,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方式: 案由:离婚 诉讼请求:1。
判决解除原、被告之间的事实婚姻关系。 2。依法分割共同财产。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本系亲姨表兄妹关系,从小经人说媒,并由双方父母作主,指定未婚关系。1975年10月按农村习俗举行婚礼结婚,未领结婚证。
婚后生育四孩,三女一男。女儿**、**、**均已出嫁,儿子**亦独立生活。原被告性格差异大,一直未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原告内心十分痛苦,虽早有离婚的念头,却考虑到家庭因素而和子女尚未成人的难处等原因而拖延。从2006年11月起,出于夫妻感情不和及生活所迫,原告到杭州谋生,常年不与被告联系,没有回过一次家,实际与被告长期分居至今,感情已彻底破裂。
原被告均无婚前财物,共同财产有座落在许屋组的三间砖瓦木楼房屋与宅基地及被告名义的存款,儿子**现随原被告居住,别无其他共同债权债务。 综上,原被告本系我国法律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也一直没有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性格不合,又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多,感情已彻底破裂,无法继续维持婚姻关系,现起诉来院,请依法判决解除事实婚姻关系,财产部分依法维护无过错原告方的合法利益,判决被告少分或不分共同财产。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09年2月16日 。
答:你可以找父亲谈谈,毕竟是一家人,对簿公堂不是什么光彩的事,如果能过挽回你父亲的心,那最好不过。 实在不行的话你只有帮助你母亲应诉了。婚姻法上规定的离婚自由,你父...详情>>
问:法律咨询法律咨询法律咨询: 情况是这样的,我和姐是同母异父,她的生父去世后,母亲...
答:老兄:第一,女婿和儿媳是不能继承遗产的。第二,无论女婿和儿媳在调解书上签字或者不签字,都不影响调解书效力,调解书只要继承人签字即可。第三,法院搞错的是不该让女婿...详情>>
问:请问激素六项什么时间检查最好。请问激素六项什么时间检查最好,月经的第10天去可以...
答:最好是月经的第二天,或者三到七天之内抽血检查都可以.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