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职工如何处理?
我单位有一名职工因婚姻问题受刺激被确诊为精神分裂,长期不能上班。这种情况我单位应如何处理这名职工?
您好!关于您所说的问题,回答如下,仅供参考。 1、您的问题是劳动者患有精神疾病,用人单位如何处理问题 2、劳动者患有精神疾病,直接影响其行为能力。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精神病人属于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根据原劳动部《对的复函》的规定:精神病患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已治愈或者病情很轻并得到稳定控制,经鉴定具有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其工作,不得因病解除劳动合同。经鉴定确实丧失劳动能力的,可继续执行劳动部办力字(1992)5号的规定,即解除劳动合同,并由企业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三个月至六个月的医疗补助费。 3、您单位所遇到的情况关键是看患病职工是否还具备劳动能力。若无劳动能力可按规定补偿后解除劳动合同。
依照劳动法的规定,你还不能辞退他,因为他在患病期间,看能不能和家属(准确的说是他的法定监护人)协商,让他离职,当然,你得给付一定经济补偿
最好的结果就是与家属协商,让其退职
答:病情分析:工人得了尘肺一般可以服用磷酸哌喹、柠檬酸铝等药物治疗。通常这种情况患者可以服用抗纤维化的药物治疗,同时患者应脱离粉尘作业,加强营养,避免劳累。视情况予...详情>>
问:近视了还会老花吗?有人话近视了就不会老花,但又有人话会!到底会不会呢?真想知道!
答:近视了同时也会老花,老花时近视的度数会降低。我看过一个老人同时带者两副眼镜在打麻将,说是一副近视一副老花的~~~~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