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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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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

停工留薪通知内容“根据《天津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试行)分类目录与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经确认,该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为3.00个月,其中不稳定期为1.00个月,恢复期为2.00个月,自2009年1月7日,至2009年4月6日。
停工留薪期满需要延长的应当提前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的鉴定申请。
恢复期应该转到鉴订服务协议的康复医疗机构进行恢复性治疗。”
以上是通知的内容。请问期中的留薪是指什么?我每个月基本工资是400,一个月全靠洗车提成拿工资,所说的留薪都包括什么啊?恢复期应该转到鉴订服务协议的康复医疗机构进行恢复性治疗是什么意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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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9-02-05 21:23:33
      1、停工留薪,是指劳动者因受到工伤或患职业病后,暂停工作、接受治疗,并由用人单位继续发送工资福利待遇;
    2、有关停工留薪的规定,各地有所不同。参照职工正常工作时单位发放标准,包括基本工资、福利等,这部分应当保留正常发放。
       
        如果劳动合同中有按完成工作任务而另发的收入部分,就不发了。
      如基本工资800元,福利每月200元,每加工一件合格产品提成10元,多则多发、没有就不发的,在停工治疗期间这部分则要停止发放。 你这里是400元,另外按任务提成的,极有可能就是每月只发 400元,但各地有关于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要求,详细要咨询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
       3、工伤职工一旦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工伤医疗待遇继续享受。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4、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5、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含视同工伤情形),用人单位应采取积极措施,尽快将工伤职工送到签订服务协议医疗机构救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经治疗,度过不稳定期后,应按规定及时转入协议康复医疗机构进行恢复性治疗。

    1***

    2009-02-05 2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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