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满6年被辞退如何补偿?
我在一家台湾贸易公司设在深圳的办事处做事,从2002年2月到2009年1月底,现在公司没事情做,老板要撤掉办公室,我和公司从没天劳动合同,他的公司没在大陆注册,现在该如何补偿我?
支持北方狼的回答,他的比较完整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他的公司没在大陆注册也应当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办。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所以,该公司应当给你二倍的工资。
但该规定是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了的,所以你只能是去年要去年1月至今的。 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所以,公司应当给你补偿。 标准是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以上争议如果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为防止该公司撤离,影响到人胜诉后的执行,建议你申请先予执行。 根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四条:“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5、但由于没有劳动合同,所以,必须有要证据能够证明你与该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可用工作证,出入证、工资卡等相关证件证明,也可以请两名工友证明。当然,他能给你出份离职证明更好。
我在一家台湾贸易公司设在深圳的办事处做事,从2002年2月到2009年1月底,现在公司没事情做,老板要撤掉办公室,我和公司从没天劳动合同,他的公司没在大陆注册,现在该如何补偿我? 一、你和公司从没签劳动合同,但实际上你与公司之间是存在事实上劳动合同关系的,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都承认事实合同。 二、现在公司没事情做,老板要撤掉办公室 老板要撤掉办公室,当然就要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三、现在该如何补偿我? 如果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那么这种情况,2008年1月1日以前部分按照《劳动法》进行补偿,2008年1月1日以后的按照《劳动合同法》进行补偿。也就是说:你的朋友能得到每年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补偿。
答:应该是适用的有关规定: 营业登记 营业登记是登记主管机关对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而具备从事经营活动条件的单位,确认其合法 经营权的登记行为,营业登记核发《营业执照》...详情>>
问:我好孕了吗我是7月2号Yj,周期28天,前天测到ZZY两道杠。可不知道为什么,前...
答:祝贺你!你应该是好孕了.不要太担心是宫外孕,别给自己这样的压力,再说你得再去医院确认是否真的怀上了,!祝你安好!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