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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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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抚恤金

我父亲是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一名小学教师,任教近40年(担任学校领导近30年).2007年2月不幸因突发脑溢血去世,此后父亲单位以我妹妹超生为由拒绝支付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注:我妹妹一家的户口挂靠在父亲单位,而妹妹已经在街道办事处接受了超生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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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9-01-07 14:36:36
      我父亲是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一名小学教师,任教近40年(担任学校领导近30年)。2007年2月不幸因突发脑溢血去世,此后父亲单位以我妹妹超生为由拒绝支付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注:我妹妹一家的户口挂靠在父亲单位,而妹妹已经在街道办事处接受了超生处罚。
       ···那是违法的。 计划生育不能株连九族! 可以要求方发放抚恤金。 否则,可以去法院起诉维权。 ……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新规定 2002-1-10 从今年1月1日开始,国家机关(含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因公牺牲、病故后,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发放一次性抚恤金,不再由死者家属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发放。
      革命烈士和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家属的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不变。   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和计算办法仍按民政部、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即执行标准是: 因公牺牲的为本人牺牲时的20个月工资,病故的为本人病故时的10个月工资。计算办法是: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后,国家机关(含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因公牺牲、病故后,在职人员按下列工资项目之和计算:实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为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及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及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
      离退休人员死亡后,按以下项目计发:工资制度改革后,实行职级工资的离退休人员,按本人离退休时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之和计发;退休技术工人,按本人退休时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及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之和计发;退休普通工人,按本人退休时的岗位工资及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之和计发。
      另外,以后国家规定增加的离退休费一并计入一次性抚恤金。工资制度改革前离退休人员按离退休时的全额工资、以及以后国家规定增加的离退休费之和计发。 新政策……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因公牺牲、病故后,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放标准已经提高。因公牺牲的将发放其40个月工资,病故的将发放其20个月工资。
      调整后的经费比此前的标准各增加一倍,抚恤金发放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负担。   此次抚恤金调整后,从2004年10月1日起执行。从2004年10月1日起到目前阶段的抚恤金发放工作,将在原有发放的基础上补足此次调整后两者之间的差额。 。

    a***

    2009-01-07 14: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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