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精神抚慰金的赔偿问题?
我老家一个邻居才30几岁,啥病我忘了,在当地镇医院检查过程中 死亡,经判定属于院方的医疗责任,我想知道这中间的 精神抚慰金是怎样算的?
你说的这种情形,应该是属于医疗事故。医疗事故的赔偿项目适用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十一)项:“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 从你这个问题的提出看,恐怕就不只是此一项不知怎样计算了,那就把第五十条全文给你参考吧: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
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
所谓精神抚慰金,是自然人的人身权遭受不法侵害,从而造成精神损害,受害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侵权人给付一定数量的金钱,作为赔偿的一种救济方式。精神抚慰金适用的对象是精神损害,给付精神抚慰金是对受害人精神上的安抚。此前,我国医疗事故的处理主要是依据国务院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而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这次修改的第五章第三节设定“医疗事故责任”一节。第六章第四节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但法律草案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精神损害抚慰金有明确规定的,可以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权利人也可以选择适用本法。”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基本相同即: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因此,该案参照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办理。 。
答: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对如何确定精神抚慰金提供了6大参考因素: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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