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问知识人 爱问教育 医院库

流押契约与财产折价的区别

首页

流押契约与财产折价的区别

谁能帮我解答

提交回答
好评回答
  • 2008-11-08 20:15:50
      答:所谓流押是指抵押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当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偿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担保法》第四十条都对流押作出了禁止性规定。法律禁止流押的理由有二:一是由担保物权的性质决定。担保物权是一种价值权,当事人设定担保物权的目的是追求价值而非担保物的使用价值。
      因此,流押违背了担保物权设定的目的。二是基于公平原则的考虑。由于法律并未硬性要求担保物的价值与被担保的主债权价值相等,如果允许流押契约存在,则在担保物价值大于主债权价值时,债权人将担保物的所有权直接归属自己,而对超出部分不承担返还义务,对抵押人的利益是不利的。
       抵押财产折价法律是允许的。《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发生的时间。流押发生在订立抵押合同时,成为抵押合同的一个条款。而抵押财产折价发生于实现抵押权时,它不是抵押合同的组成部分,是另外一份协议。
      如果双方达不成折价协议,则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破***

    2008-11-08 20:15:50

其他答案

    2008-11-08 17:22:00
  • 流押契约与财产折价的区别
    --------------------------------------------
    1、如果约定将抵押的财产归抵押权人所有,为流押条款,是无效的。
    2、好象并没有对抵押物折价的禁止性规定,但既然约定了价值并对抵押物进行归抵押权所有的约定,应当是与流押的性质相同。

    引***

    2008-11-08 17:22:00

类似问题

换一换
  • 法律 相关知识

  • 法律咨询
  • 法律

相关推荐

正在加载...
最新资料 推荐信息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热点检索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返回
顶部
帮助 意见
反馈

确定举报此问题

举报原因(必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