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债务问题,法院是否可以找另一方要债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因生意往来发生得债务纠纷,法院执行人给妻(或夫)打电话并发短信要求妻(或夫)限期还债,并到债务人得妻(或夫)得单位去找其领导,法院执行人这么作是否和法?这么做是否属于骚扰?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
哈,法院依法执行公务,就是其中有误,也不能算是“骚扰”。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的生意如果产生收益,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应当发球共同收入,那么,由此发生的债务也就是共同的债务,所以,夫妻双方都对该债务负有偿还责任。所以,法院的执行在一般来说合法的。 特殊情况是,如果这个生意不是他们夫妻的生意(例如他是为他的父母或兄弟姐妹或朋友甚至是情人做生意),那就与他的配偶无关了,其配偶没有偿还责任,法院的执行就是错误的,其配偶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给楼上补充一点:如果他(她)的生意是股份有限公司,对方不承担责任.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三条的规定,崔某的诉讼请求,能得到法院的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详情>>
答:那说不定,每个人的想法是不太一样的,不能一概而论,但我忠告女性朋友,男人是个怪(其实这是人的共性,只是男人比女人更明显罢了),越是得不到就越想得到,费尽千辛万苦...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