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侵权的问题。
现在有很多的加盟连锁店 要是想加盟的话必须要交一定的加盟费。如果我不想加盟 但又想和他经营一样的 怎么做能够不侵犯他的权利 我又能达到自己的目的。
呵呵 你太精明了 好好看看侵权法上面写的很清楚的 怎么样才叫做侵权 只要不具备侵权要件 就不算 是侵权了 。
你只管做你的生意,不加盟不造成侵权;但你不加盟就不能打人家加盟的旗号,否则就是侵权了。例如你可以卖炸鸡块,但你不能打着“肯德基”的旗号卖炸鸡块。
这个很难那说的,是否侵权,应当看他有哪些保护点。
这不可能,除非你所做的与人家有名称,到包装,到本质都不同,否则别人可告你侵权!
因为你的问题没有讲的很清楚,一时也难以从正常的角度进行回答。因为连锁店或加盟店都有一定的条件和特点,比如:麦当劳是食品连锁店,他的经营方式是品牌+食品的原料和食品配方,缺一不可;“王者”手机连锁店,它经营的方式是:品牌+产品,使用的重点是“王者”字号名称。
他们的产品只是实行价格统一,商品统一陪送而已,但利润教高一些,经营方式不灵活,风险小。 如果你是想经营产品的话,你可以不加盟,但可以做该产品的专卖店、批发商等等,只是要与上一级的经销商或厂家签订协议(重点是生产企业及省级的一级代理商),得到授权以后才能经营。
比如现在有很多的“XX品牌专卖店、XX品牌专营店、XX品牌特许经营店、XX品牌特约批发部”等等就是与连锁店相差无几的例子。这些“专卖店”的经营方式比较灵活,利润空间小,有一定的风险性。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我个人不主张进行联盟经营,因为上当受骗的案例太多了。
由于在联盟经营的时候,所签订的合同是联盟企业已经设置好了的圈套,它就是人们常所的格式合同,你没有多大的机会能够进行修改和完善,除非你在“合同”方面有很深的造诣,反过来说,你太精灵啦,别人还吃什么,是否需要你这种人,那是人家的权利,主动权在联盟主手中;如果不能按照他们所设置的条件来完成的话,你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也就是金钱,同时它还可以解除和约,受损的只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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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可以,把名字变一下,把产品的外包装或成份作一些小的变化就可以了。
这可能不是很大呀,和他做股东,或者抢先注册商标
这个很难那说的,是否侵权,应当看他有哪些保护点。
问:"人有三急"其实指的是什么?"人有三急"其实指的是什么?
答:级别:学长 2006年4月9日 现在“人有三急”多用来指饮食或排泄问题等等,说法不同。这种引用倒也形象贴切,无可厚非。 而有史可查的真正说法是“人有三疾”。三疾...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