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被辞退索取赔偿的问题!
我在一家外资企业工作已经6年了,2008年10月,因与外籍主管产生矛盾,经调解无效后被公司辞退。而我的合同要到2008年12月30日才到期。请问,我可以向公司索取哪些赔偿?(我的月基本工次是2030/月,那么公司要赔偿我多少呢?)
我在一家外资企业工作已经6年了,2008年10月,因与外籍主管产生矛盾,经调解无效后被公司辞退。而我的合同要到2008年12月30日才到期。请问,我可以向公司索取哪些赔偿?(我的月基本工次是2030/月,那么公司要赔偿我多少呢?) 2008-10-10 17:53 补充问题 呵呵,打错字了,是月基本工资 。
···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你于“2008年10月因与外籍主管产生矛盾,经调解无效后被公司辞退”,不是法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因此,应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你有权要求公司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以你已经在该公司工作满六年的工作经历,应该得到6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的二倍,即12个月工资,共计2030×12=24360元的赔偿金。
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是:“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满六年,补偿金=2030x6 但是有一点请注意:《劳动法》第24条规定: ......劳动者因违章违纪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法》第25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答: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分以下三种情况,可以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详情>>
答:你好: 根据你的叙述,有可能是功能性子宫出血。不必过分紧张,大多数女性随着月经周期的稳定会自发消失,如果反复出现,或者流血比较多,可以到医院就诊。如果治疗多次效...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