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强制执行的问题
被告欠我10万元,现在中级法院终审判其败诉。 我经过调查被告几年前买了七间门面房的使用权,现用于出租,每年有近40万的租金收益,使用权还有六年,并有证据证明现在还属于被告。 我请求法院执行,但是执行庭认为有困难,说房屋的产权不属于被告,不能查封,租房户不配合的话(即不把下一期租金交给法院)就毫无办法等等,又说只能请中级法院评估后可以将出租权拍卖,然后又可能要回10万元加利息等。 这真是把我搞胡涂了!能估价拍卖法而不能去查封吗?哪有商户把几年的租金一次交清的?听说出租权是可以在银行抵押的,那就和资产一样的了吧。声明一点:可以排除执行法官让被告收买,我了解此人司机出身在法院多年刚到此岗位没几天,属于水平问题。 请教专家:我的认识对吗,有没有相关法律条文的支持?在什么法规中能找到理论依据?执行时应该采取什么步骤?还有哪些问题应该注意? 十分感谢!!!
是,你说得不错,虽然房子不是被告的,法院确实不能查封。但是该房屋的租金,是被执行人的合法债权,对此合法债权,你还是可以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应该依法执行的。 以下便是相关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61.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以下简称履行通知)。履行通知必须直接送达第三人。 66.被执行人收到人民法院履行通知后,放弃其对第三人的债权或延缓第三人履行期限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仍可在第三人无异议又不履行的情况下予以强制执行。 67.第三人收到人民法院要求其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后,擅自向被执行人履行,造成已向被执行人履行的财产不能追回的,除在已履行的财产范围内与被执行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外,可以追究其妨害执行的责任。 若还有疑问,继续询问。
具体问题一种方式是让法院扣留其出租的收益。同时可以要求法院拍卖出租权。查封房子肯定是不行的。具体问题还是找个律师介入帮助下为好。执行也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来支持。
执行庭说得没错, 不是被执行人的所有权的房屋是不能查封的。 以租金执行确实要承租人的配合,承租人不被执行人,不能强制。但承租人如果配合,分期执行租金是可以的。 评估后可以拍卖将出租权是可以的,也是本案的最佳执行方案,建议不要错过机会。 拍卖出租权是使用权,查封房子是所有权,这不该糊涂。你这糊涂是会坑了你自己。还是清楚一下好。在钱的面前糊涂不得,只要法院能把钱给你要来,他用什么办法你都应该同意对错是他的事,你不要管,何况并不错呢。
答:可以先申请进行财产保全,待银行贷款还清后在要求执行。详情>>
问:近视了还会老花吗?有人话近视了就不会老花,但又有人话会!到底会不会呢?真想知道!
答:近视了同时也会老花,老花时近视的度数会降低。我看过一个老人同时带者两副眼镜在打麻将,说是一副近视一副老花的~~~~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