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评残吗?
我的锁骨因工骨折,做了内固定术,现在取出了钢板,我要求领导给我评残,领导说我评不到,就不管我了。
你们领导的说法,既没有法律依据,也缺少起码的人道。 “锁骨骨折做了内固定术,现在取出了钢板”,即使没有功能障碍,但按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2006)》的相关规定,仍然可以被鉴定为九级伤残。 但劳动能力鉴定(伤残鉴定)是与工伤认定紧密相联的,而工伤认定又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申请的的,劳动能力鉴定则是在伤势相对稳定时进行的。因此,你问题的焦点首先应该是工伤认定,其次才是劳动能力鉴定,最终是根据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您好, 像您这样的伤情,一般是钢板取出1年后(所谓的伤情稳定后)再予以评定,而你这样的伤恢复得好的话,极有可能评不上,评上了也就10级. 我的建议是,如果等到1年后单位方面可能出现不承认的状况,您现在可以就您的医疗费等提请赔偿,包括财产保全等. 把相关的资料都要留存好,可以前往劳动仲裁部门,甚至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病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你现在的情况可以由你本人或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有关工伤医疗的资料。鉴定委员会会在60日内作出结论,必要时 可延长30日。 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结论后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所以你的情况如果单位不 帮你申请,你本人或直系亲属(父母、儿女)也申请。
首先你应当要求单位向所在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单位不申请你可以自己去申请,在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况下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进行鉴定。详细内容参照以下规定:(《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答:虾类忌与维生素C同食。美国科学家发现,食用虾类等水生甲壳类动物同时服用大量的维生素C能够致人死,因为一种通常被认为对人体无害的砷类在维生素C的作用下能够转化为有...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