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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的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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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的定性

有一个案例:丁某以帮别人活动关系调动工作骗得十万余元,收钱后事情没有办成,但丁某将钱已挥霍.是否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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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8-03-13 22:16:52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判断诈骗罪是否成立,要看是否满足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即客体、主体、客观方面、主观方面
    1。客体  诈骗罪侵犯的客体为公私财物所有权。
    2。主体  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3。主观方面 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丁某没有以占有财物为目的,即使之后花掉,也只是间接故意,不构成本罪。 4。客观方面 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即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段使得对方当事人陷入认识错误,而做出处分财产的决定。
      如丁某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使得对方当事人误信丁某可以为其调动工作而处分财产,则构成本罪。 结合楼主的表述看来,是丁某采取了虚构事实的手段使得当事人误认为丁某能帮其调动工作,这完全符合诈骗罪的客观方面。而之后丁某在短时间内就将十万余元挥霍掉,这也说明了丁某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
      故此行为已构成了诈骗罪。

    鱼***

    2008-03-13 22:16:52

其他答案

    2008-03-13 08:35:07
  • 从两个方面看:
    一、当事人知道丁某有某种社会关系,而求助与他,丁某收钱时也是以此为由而收下的,现在事情没有办成,而“经费”消耗怠尽。这样根本就不成立诈骗罪。
     
    二、丁某以可以调动工作为由(非法占有为目的),使当事人深信不疑 ,作出财产处分决定,而使自己受损被告人受益。而且每个环节都具有因果关系。则成立诈骗罪。
    诈骗金额达到3万以上20万以下为数 额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
    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
    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1***

    2008-03-13 08:35:07

  • 2008-03-13 01:12:37
  • 人为财死,鸟为食亡!本问题中含了一个词"骗得"使他起了贪财之心!有益于别人所求!受利于自己!知法犯法!

    无***

    2008-03-13 01:12:37

  • 2008-03-13 00:20:37
  • 说的不具体,这个人靠什么方式筹得10万? 是否隐瞒过真相,是否虚构过事实?是否有确凿证据支持? 被告年龄多大? 是否有人教唆指?是否被胁迫?
    

    乡***

    2008-03-13 00: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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