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制度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单位还能不能对员工实施辞退和开除或者停工?如不能员工严重违纪怎么办?
开除,是老国企时用的词汇,现在都是合同了,这个不流行了,如果用的话,意义等同于辞退。 先说,辞退(开除),也就是劳动合同法所称的用工单位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对用工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有一定的限制,但不是不能辞退,且限制与劳动法规定差别不大。
建议看看劳动合同法39-43条。法律在保护劳动者的同时,还是保护用工单位的用工自主权的,用工单位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辞退员工,只是有些情况需要支付给员工经济补偿。 再说,停工,强行给员工“放假”或“停工”,可视为未提供劳动条件;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此种情况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事先通知用工单位,提前多少天没有规定。
此种情况属于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员工严重违纪,用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但“严重”二字很重要,什么情况属于“严重”,应当在规章制度中进行明确以利于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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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严重违纪员工的处理,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的规定进行。
根据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员工确实严重违纪,单位是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的。根据原劳动人事部《辞退规定若干问题解答》(劳人劳[1987]31号)的意见,企业不分大小,都有辞退违纪职工的权力。劳动合同法一方面保护劳动者,另一方面同时也保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只是加大了用人单位违法的处罚力度,对于严重违纪的员工是可以退和开除或者停工。
答:开除,是指用人单位对具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破坏规章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有其他违法乱纪行为而又屡教不改的职工,依法强制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最严厉的处分。其法律依...详情>>
答:你好: 根据你的叙述,有可能是功能性子宫出血。不必过分紧张,大多数女性随着月经周期的稳定会自发消失,如果反复出现,或者流血比较多,可以到医院就诊。如果治疗多次效...详情>>